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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動內需的“4萬億”大單中,采購的國貨和進口貨各應占多大比例?針對個別境外商會提出的“中國經濟刺激項目排外”的指責,國家發(fā)改委2日作出回應,稱目前“4萬億”項目招標中的突出問題恰恰是“歧視國貨”而非“排外”。 原本是正常經濟外交辟謠事件,卻惹了眾怒,無論是國內行業(yè)和企業(yè),還是專家學者以及眾多網民,都對此表現了極大的憤懣和不滿。
盡管有不少專家和網友站替國家發(fā)改委的說辭“圓場”,稱其言論不過調侃,不必當真,但筆者覺得,國家發(fā)改委不經意間所流露出的“歧視國貨”說,卻恰恰反映了眼下政府采購的現狀。像吉利、奇瑞等汽車自主品牌遠銷國外,卻難以入圍政府采購的“綠色清單”;在計算機領域,不少國貨不得不貼上洋標簽參與政府競標;甚至在不少地方政府采購清單中,電梯、燈具、體育用品以及公共設施等商品的供應者,也幾乎是清一色的外國供應商。 雖然《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及其相關配套政策也提出,在國家和地方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中,國產設備采購比例一般不得低于總價值的60%。然而遺憾的是,從采購活動的現實來看,這些規(guī)定尚未得到很好執(zhí)行。 究其原因,除了國內部分產品技術水平和質量難以達到標準外,還與一些跨國公司進入中國市場后,打著提供商業(yè)考察、技術交流等幌子進行商業(yè)賄賂,也影響了政府的采購決策。 更重要的是,雖然國家政策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政府采購要支持和保護國貨,并規(guī)定了采購國有品牌的價值比例,但由于一些政府采購官員骨子里就崇洋媚外、“歧視國貨”,再加上缺乏嚴厲的問責機制,所以這項公共政策在執(zhí)行過程中,變了形,走了樣。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對政府采購過程中購買國貨有著明確而嚴格的規(guī)定。比如,美國某地方政府在采購政府辦公樓門窗時出于價格考慮選擇了從國外進口,結果被相關企業(yè)告上了法庭并且敗訴,不得不退貨并選用了本國產品。即便是此次無端指責中國“排外”的歐盟,在政府采購中也有類似的規(guī)定。 因此,要想清除“歧視國貨”這個龐大的“官念”市場,讓國產品牌真正成為政府采購的主打產品,政府采購官員必須摒棄崇洋心態(tài)。同時,要修訂現行政府采購法律,建立政府采購問責機制。此外,還應嚴厲打擊跨國公司的商業(yè)賄賂行為,還政府采購“一片潔凈的藍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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