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家發(fā)改委牽頭制定的《關于進一步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20條”)在三易其稿之后,已于上月呈報國務院。如無意外,這一文件有望于年內出臺。(9月2日《21世紀經濟報道》)
表面上看,“20條”里面充斥著諸多美好的字眼,如擴大民間資本市場準入范圍,削減行政許可事項、改進對民營企業(yè)的金融服務、減輕民企稅費負擔等。毫無疑問,這些想法都是好的。然而,民間投資的春天真的到了嗎?恐怕還早!想像一下政策制定者背后那濃重的計劃色彩吧,由它來研究如何促進民間投資,結果似乎并不特別令人憧憬。 事實上,時間倒退回2001年12月,當時國家計委,也就是發(fā)改委的前身,就已經出臺過一個《促進和引導民間投資的若干意見》,基本上只比現在“20條”少了“進一步”三個字。筆者對比了一下兩個文件,發(fā)現其精神大致雷同。然而,8年過去了,我們依舊尷尬地在“需要進一步轉變思想觀念,促進民間投資發(fā)展”的原地上踏步。不可否認,這期間的確有過國有資本的“抓大放小”和民間資本的短暫擴張;但隨著以中央企業(yè)為代表的國有經濟重整旗鼓后,特別是在有關政策的扶持下,“國進民退”再次占據了上風。 更有趣的是,2009年8月和2001年12月本身也是非常巧合的兩個時間節(jié)點,即它們都處于兩次全球經濟衰退結束或即將結束的階段。在這樣的微妙時刻,突然給民企刮來一陣春風,灑下幾點春雨,又有何用意呢?先看看2001年的《意見》,它是為了“促進和引導民間投資,有利于擴大內需”;再看一下最新的“20條”,根據媒體轉述,無非也是為了“在4萬億政府投資的經濟刺激效應遞減后,高層寄望通過‘20條’新政,激勵民間投資入場接棒,驅動經濟復蘇”。顯然,個中關鍵就在于“接棒”二字。 不妨閉上眼睛想像這么一幅畫面:在全球金融危機最困難的時候,國有資本當仁不讓地瓜分完4萬億元大蛋糕,而將民間資本遠遠甩在后面;等到危機過去,需要重振經濟繁榮了,有關部門這才想起民間資本原來還可大有作為,應當激活之。不客氣地說,這其中分明流露出一股“機會主義”的味道。 當今中國,民間投資發(fā)展的瓶頸可謂無處不在。改革若不先闖過這些“大關”,文件再多也只能淪為空談。 首先,在國有壟斷企業(yè)控制鐵路、電力、石油等基礎產業(yè)和基礎設施的格局未被打破之前,民間資本很難有機會進入相關領域。令人記憶猶新的是,2005年2月國務院曾出臺過一個著名的“非公36條”,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電力、電信、鐵路、民航、石油等壟斷行業(yè)。遺憾的是,這一政策在實施過程中,不斷遭遇既得利益集團的強大阻力。2006年12月,當國資委明確提出七大行業(yè)將由國有經濟控制時,“非公36條”也就徹底壽終正寢了。 其次,即便民間資本勉強擠進傳統(tǒng)上由壟斷國企把持的一些行業(yè),由于無法理順其中盤根錯節(jié)的關系,最終不得不狼狽退出。例如,今后4年湖北省鐵路建設投資總額達1500億元,但目前資金來源主要是政府投資和銀行貸款。盡管政策并不限定社會資本進入,但在政企不分的管理體制下,鐵路投資的清算體系不透明公開,沒有哪個民間資本敢真正進入。 再次,理論上講,民間資本也有可能進入金融和教育這些服務產業(yè),但它們從進入之日起,就面臨力量完全不對等的較量。民辦學校的捉襟見肘之于公立重點學校的全額財政撥款,民間金融機構的融資困境之于國有商業(yè)銀行的財大氣粗,都是顯失公平的競爭案例。 最后,也是最根本的,是政策制定者并未真正理解民間資本發(fā)展對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作用。需要時則重視之,不需要時則擠出之。若這種思維不徹底改變,這些缺乏連續(xù)性的政策注定是有始無終的。
(作者系宏觀經濟分析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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