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收入分配不妨先調個稅
    2010-03-04    作者:李龍    來源:廣州日報

    新華網(wǎng)上推出的網(wǎng)上調查顯示,“收入分配”登上“兩會最關心話題”榜首。該如何分配好社會財富?如何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這里的兩篇文章對此進行了探討。

  應以稅收杠桿調節(jié)初次分配過程中的不公。上調個稅起征點對工薪階層來說,有著類似于減稅的作用,這實際上也是提高勞動所得的表現(xiàn)。
  收入分配再次成為“兩會”關注熱點。昨天的政協(xié)工作報告也提及,政協(xié)將就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困難群眾的社會保障與社會救助等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努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人大代表宗慶后、政協(xié)委員李書福也在議案提案中建議,將個稅起征點上調至5000元。
  調整收入分配的關鍵,一是提高勞動所得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二是以稅收杠桿彌補初次分配過程中的不公。提高勞動所得,也就是要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改變勞動者工資增長遠遠落后于企業(yè)利潤增長的現(xiàn)狀;在二次分配領域發(fā)揮稅收的調節(jié)作用,其實就是通常所說的“劫富濟貧”,讓高收入者多繳稅,低收入者少繳稅或不繳稅。
  如何提高勞動報酬暫且不說,單就稅收調節(jié)而論,現(xiàn)行的個稅確實有必要予以調整。怎么調整?在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以及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稅制”都存在技術難度的前提下,上調個稅起征點無疑是當下調整收入分配的一個不錯的選擇。
   誠然,個稅起征點已經(jīng)有過兩次調整,2005年從800元上調至1600元,2007年又從1600元上調至2000元。但2000元的起征點意味著所有工薪階層,在某些發(fā)達地區(qū)甚至包括低收入群體,幾乎都要繳納個稅,個稅已變相成為一種“人頭稅”。財政部去年公布的《我國個人所得稅基本情況》顯示,近年來工薪所得項目個稅收入占個稅總收入的比重約為50%左右。反觀美國,10%的最高收入者繳納的個稅占全部個稅比重的80%以上?梢钥闯,我們的個稅征收既不符合稅收對社會財富再分配進行調節(jié)的本義,也與個稅的初衷——公平相背離。
  因而,上調個稅起征點對工薪階層來說,有著類似于減稅的作用,而這實際上也是間接提高勞動所得的表現(xiàn)。至于上調到3000元還是5000元,要不要賦予不同地方上下浮動1000元的權力,都是細節(jié)問題,可以通過召開聽證會等形式而定。眼下最重要的還是上調過于偏低的2000元個稅起征點,減輕工薪階層的稅負。
  有人會說,上調個稅起征點受惠多的是高收入者,中低收入者得益少,甚至會出現(xiàn)高收入者繳稅大量減少,國家財政收入也就減少,國家對低收入群體的補貼以及社保、教育、醫(yī)療等支出也都會受影響。首先何謂高收入者?以目前的個稅申報來看,似乎年薪12萬元以上即可稱之為高收入者。但在房價高漲的今天,年薪12萬充其量也只能算是中等收入者;其次,真正的高收入者因為個稅起征點的上調而享受到的優(yōu)惠完全可以忽略不計,對他們來說,不但灰色收入,就連很多合法收入,都可以名正言順地在繳納極低的稅收后,納入自己的腰包,更不用提那些靠偷稅、逃稅、漏稅而致富的高收入者了。因而,該反思的是如何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征管,而不能以高收入者受惠多、中低收入者得益少的理由,否定個稅起征點上調的必要性。
  好消息是,“兩會”前夕,有關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的話題不斷提及,其中“加大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jié)作用”被視為一個重要內(nèi)容。這是不是個稅起征點要上調的一個信號,讓我們抱以美好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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