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鐘愛“標新立異” 用人文情感看版權
    2007-04-27    記者:廖先旺    來源:《人民日報》2007-04-27 7版

曾無償使用他國專利

  在市場競爭全球化的背景下,發(fā)達國家知識界早已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是知識經濟發(fā)展戰(zhàn)略的組成部分,是技術革新的重要支柱之一,也是涉及國家經濟競爭力的重要內容。而在知識經濟的戰(zhàn)略中,發(fā)達國家都將知識產權保護作為征服市場的重要手段,甚至直接提出:這是針對勞動力價格低廉國家競爭的“最有效戰(zhàn)略手段”。
  有關學者研究表明,知識產權問題并不是一個與人類知識生產同時出現(xiàn)的概念,其發(fā)展歷史耐人尋味。幾乎每個歷史時期后起國家都曾無償借用過比它先進的國家或地區(qū)的技術與經驗,甚至在現(xiàn)代專利和知識產權保護概念出現(xiàn)以后,也是如此。如美國曾無償使用歐洲的發(fā)明專利發(fā)展自己,法國曾無償使用過德國的化學專利,日本戰(zhàn)后也無償使用過其他國家的專利?梢哉f,這些國家都經歷了利用他國專利,保護本國專利,在國內逐步建立保護知識產權制度的過程。

賦版權“人格”屬性

  法國是一個很有創(chuàng)造力的國家,照相術、電影、熱氣球等許多發(fā)明都源自法國。其知識產權體系有兩個層次的內容值得向讀者介紹:一是直接的、有形的知識產權管理、組織和法律保護體系;二是間接的、無形的尊重知識和以知識為重心的社會價值觀的建設。
  從知識產權的法律來說,法國屬大陸法系,其知識產權保護法律與英美有兩點基本不同。一是英美法律對“Copyright”即“版權”的界定近似于商品屬性,一旦買賣即轉移原創(chuàng)作者的全部相關權利;但法國和歐洲大陸多個國家的法律卻規(guī)定了“作品”除了相關“商品”屬性的“版權”外,還有一個與該作品永遠不可分割的“人格”屬性,其完整個性只屬于作者本人,只歸創(chuàng)作者永遠享有,甚至死后也不例外,即所謂“署名權”、“人格權”和要求保證作品完整性的權利。第二,在相關的版權管理上,英美法律相對要簡單一些,作者無需登記便可自動享有版權保護,但大陸法系則規(guī)定了一系列的嚴格登記手續(xù)。如,無論版權轉移與否,一張照片上的攝影師姓名在法國從法理上是永遠不能抹掉的。法律界認為,在國際公約的基礎上,各國、各地區(qū)對知識產權保護各有特點需要保留。相對而言,英美法律令作品易于傳播,卻不易保護;法國及大陸法系國家的版權法保護更嚴謹,卻手續(xù)繁瑣。

鐘愛“標新立異”

  對知識無形的保護和對知識尊重的社會氛圍,是法國保護知識產權的另一重要特點。法國的專利制度可以追溯到中世紀,而涉及知識產權的第一個重要國際公約《保護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就誕生于巴黎。法國從保護本國的知識產權,形成保護知識產權的氛圍做起,后來將這一理念推廣到世界。
  如果說英美法律將作品版權看作是可以買賣的商品,法國法律則更像是將版權看作是對孩子的撫養(yǎng)權,其與“生父”永遠有著天然聯(lián)系,這顯然充滿人文道德情感因素。在法國生活會感到,法國社會普遍彌漫著一種對知識的崇敬,對知識創(chuàng)造和“標新立異”的喜愛,無論你有無官銜或文憑,只要你有知識,你有用自己的智慧和勞動做出來的真正的創(chuàng)新作品,人們就會尊敬你,你的作品就可以得到保護。
  從幼兒園教育開始,老師就是這樣鼓勵幼兒展示自己的“與眾不同”和創(chuàng)造力,要求每個學生學會生活、懂得生活的藝術,尊重別人的“標新立異”,現(xiàn)代媒體也特別重視具體生活藝術和創(chuàng)新知識的傳播。再大的媒體,也會從生活中最細節(jié)、具體的節(jié)目做起,告訴人們前人和他人創(chuàng)新的生活方式。
  在這種氛圍下,即使是普通公民也會在實際的工作生活中“異想天開”地搞自己的“小發(fā)明和小創(chuàng)造”。孩子們從小就對抄襲、模仿、盜版明顯表示出蔑視。正因如此,法國全社會一直保持著較高的人文藝術創(chuàng)造力。

  相關稿件
· 第七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圖】 2007-04-27
· 歐盟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實施“嚴刑峻法” 2007-04-27
· 國家知識產權局客戶服務中心正式啟動 2007-04-27
· 知識產權可以這樣“親密接觸” 2007-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