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政府指導價”注定是“空調”
    2007-06-25    作者:盛大林    來源:瀟湘晨報

  今年5月以來,面對再次飆升的房價,南京市開地方政府動用行政手段調控房價先河,對商品住宅實施以“政府指導價”為核心的價格監(jiān)管制度:核準基準價、限定利潤率、規(guī)定最高漲幅5%……這一措施出臺一個月,引發(fā)各界高度關注和激烈爭論。(6月24日新華社)

  核準基準價的前提是摸清成本。商品房的成本千差萬別,每一家開發(fā)商甚至每一個樓盤的成本都不一樣。指望開發(fā)商如實上報成本是不可能的,難道政府能逐一調查核實嗎?就算摸清了成本,并且限定了利潤,也就是說房價穩(wěn)住了甚至下降了,老百姓就能買住便宜的房子嗎?
  商品房既然“緊俏”,當然不容易買到;如果價格再被壓低,商人絕不會甘心于低價賣出去,他們勢必通過種種手段謀求“政府指導價”以外的利益。其結果必然是出現“走后門”、“倒房號”等情況。在供不應求沒有改變甚至越來越嚴重的情況下,普通老百姓想以“政府指導價”買到房子,那無異于“癡人說夢”。
  在商品房成本上,土地所占的份額最大;房價不斷飆升,與土地價格不斷上漲有直接的關系。政府規(guī)定商品房的利潤率不得超過8%,那么土地轉讓的利潤率為什么沒有上限呢?要說“暴利”,土地生意肯定獨占鰲頭。如果土地轉讓的利潤率也能控制在8%以內,商品房價格立馬就會降下一大截。南京市政府自己不停止“抽血”,卻拿開發(fā)商“開刀”,這不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嗎?
  土地是緊缺資源,不實行市場化操作,很可能出現權力尋租的現象,也不利于房地產市場的公平競爭。不解決房價背后的供應不足與土地暴利等問題,其他任何調控措施,都只能是“空調”。幾年來各種調控措施的失敗已經證明了這一點,南京的“政府指導價”還將繼續(xù)證明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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