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在杭州,再想通過炒作經濟適用房牟利就很難了。杭州市近日發(fā)布了《市區(qū)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guī)定購買經濟適用房滿5年允許上市交易,但收益的55%要上交政府。(9月15日央視《經濟信息聯播》)
對于杭州市的做法,筆者是舉雙手贊成。此外,筆者還進一步建議,對于那些在五年后賣掉經適房的人,除當初購房時的本金外,政府應收繳其全部收益,以徹底阻斷炒房者對經適房貪婪的目光。
當前,因為房價的節(jié)節(jié)攀升,低收入者購買商品房已成為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他們實現居者有其屋的唯一希望,就是買到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經濟適用房。但現實的情況是,太多的中等收入者乃至高收入者,經過精心打扮后混入購買大軍,他們有錢而且有關系,往往能輕易地買到經適房,而真正的低收入者翹首盼望了很久,買到的機會反而不多。
據媒體報道,2005年北京銷售三環(huán)新城四期的經濟適用房時,在“放號”數十天前,一些市民就開始在售樓處“安營扎寨”,24小時排隊等候,可臨近“放號”卻被開發(fā)商告知改為“搖號”。調查顯示,有九成購房者不相信“搖號”的真實性。北京市另一處經濟適用房天通苑“放號”過程中,由于開發(fā)商幾度更改“放號”地點,數千人苦等幾晝夜排的購房長隊一度出現混亂,不得不出動保安、警察維持秩序。而“倒號”等騙購行為也引起了購房者不滿。
此后北京市建委通過嚴查,收回了46套被騙購的經適房。有意思的是,所有這些被查處的,都是群眾舉報的結果。而無人舉報的騙購行為,相信不光在北京,在全國各地也普遍存在。因為商品房與經適房的差價實在太大了,在巨大的利益誘惑下,總有人不惜冒險騙購。
除騙購者以外,就是真正的購買經適房者,如果其買房5年后出售,獲利同樣不少。以引起全國關注的鄭州“豪華版”經濟適用房為例,當其周圍的商品房每平方米賣到3700~4000元時,經適房的價格僅僅是每平方米1580元(均價),兩者每平方米的差價在2000元以上,以每套90平方米來算,經適房和商品房的差價至少在18萬元以上。在房價不斷上漲的情況下,5年后出售時,其收益無疑龐大。而這些收益如果歸購房者所有,對于那些至今尚未買到經適房的低收入者,是多么的不公平。
相反,如果這些收益被政府收繳后,可以用來建更多的經適房,低收入者買到的機會就會增加。筆者希望杭州市的做法只是一個開頭,但愿各地政府都能以此向炒房者和騙購者發(fā)出信號:利用經適房牟利,此路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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