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讓“帶薪年休”取代黃金周
    2007-10-09    陳霞    來源:廣州日報

    國家旅游局官員透露,有關部門的新休假方案目前已到最后論證階段,只待上報全國人大審議通過(10月8日中新社)。

    雖然從統(tǒng)計數(shù)據(jù)看,“假日經濟”的確擴大了內需,刺激了消費。但休假日高度集中到同一時段,旅游景點和相關公共設施的“超負荷”以及隨之衍生的行路難、住宿難、用餐難、購票難等社會問題越加凸顯。
    那么,“黃金周”到底還要不要?是不是需要用其他的方式來代替?筆者以為,與其推行問題繁多的“黃金周”,不如切實執(zhí)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法》第45條就明確規(guī)定,國家實行帶薪休假制度。但由于一直沒有具體的操作辦法,這一規(guī)定執(zhí)行得很不理想。
    之所以如此,原因有三:首先,有些勞動者工資在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小,帶薪年休假制度,就意味著他們失去很大一部分工資外收入;其次,在城鎮(zhèn),雙職工家庭比例巨大,而雙職工同時帶薪年休假不具有可行性;再次,享受帶薪年休假有可能弱化自己的就業(yè)競爭力。
    但是,這些問題完全可以通過法律層面的措施解決。更重要的是,帶薪年休制度可以使勞動者靈活選擇時間休假,而避免“黃金周”集體休假帶來的各種社會問題。基于此,有關方面確有必要對帶薪年休制度進行完善,并出臺配套措施,使之成為法定的主流休假制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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