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贏的通存通兌憑啥由儲戶埋單?
    2007-11-28    葉祝頤    來源:三秦都市報

     央行從11月19日起將在全國范圍內開通小額支付系統(tǒng)跨行通存通兌業(yè)務。居民只要出具本人身份證件,與開戶銀行簽訂“個人存款通存通兌服務協(xié)議”,就可以在開戶行以外的其他銀行的營業(yè)網點辦理相關業(yè)務。通存通兌手續(xù)費數額由受理銀行按照市場化原則自行確定。從已經公布的收費標準看,基本都為交易金額的1%,但上限最高的達200元。柜臺跨行查詢每筆收費為5元或10元。這樣的標準比現在的跨行匯款轉賬收費高出不少。(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

    在公眾的滿腔期待中,跨行通存通兌終于變成現實了。該項服務打破了此前銀行界通存通兌僅限于活期儲蓄的慣例,增加了儲戶可選擇的服務品種,不僅方便儲戶就近存、取款,有效解決儲戶攜帶大量現金來回奔波的煩惱,還可緩解因為銀行服務資源配置不均衡導致的排隊難題。應該說,其前景是可期的。
    但是筆者注意到,跨行通存通兌業(yè)務的全面開通不僅沒有贏來喝彩聲,反而受到了公眾的廣泛質疑。因為消費者關心的手續(xù)費問題不僅沒有免除,而且從銀行已經公布的收費標準看,通存通兌手續(xù)費比跨行轉賬還高出不少。消費者的滿腔希望就這樣變成了失望。這實在是一個讓人郁悶的結果。
    在商言商,在現代商品社會,經營者高價賣服務,消費者花錢買服務,本無可厚非。關鍵是這些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既定“游戲規(guī)則”與公平正義底線。一個簡單的道理是,跨行通存通兌業(yè)務在方便儲戶的同時,也彌補了銀行自身網點不足,配置不均衡的服務缺陷;簡化了轉賬存取款手續(xù),減少了排隊壓力,樹立了公信形象。這應該是一個雙贏的舉措。雖然說辦理通存通兌業(yè)務的銀行為此付出了一定的服務成本,但是也減輕了開戶行的工作量,這個手續(xù)費即使要收也應該由開戶行出。銀行有什么理由讓儲戶額外支付手續(xù)費呢?再說,跨行查詢、轉賬收費已經廣為消費者所詬病,通存通兌手續(xù)費比轉賬手續(xù)費還要高出一大截,百姓就近跨行存取款的成本比坐出租車存款辦理業(yè)務,申請VIP客戶的成本都高,其合理性又體現在哪里?銀行打著便民的旗號,巧立名目收費,實際上是增加了一種新的斂財手段。也難怪公眾對這種“換湯不換藥”,甚至是換貴藥的通存通兌新規(guī)不感冒了。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消費者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到銀行辦理業(yè)務,他們與銀行之間就是消費合同關系,銀行理應為他們提供事先約定的服務。而且國有銀行并非單純的經營企業(yè),還帶有公共服務的性質。對儲戶來講,他們?yōu)殂y行帶來利潤,銀行就應該為他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務。在排隊難的現實語境下,通過并不存在多少技術障礙和操作成本的跨行通存通兌技術改善服務品質,這本是銀行的職責,儲戶的權利。又有什么理由收取跨行手續(xù)費呢?
    退一步講,就算銀行為此支付了技術成本與服務成本。銀行在跨行通存通兌業(yè)務開通初期確有必要收費,各家銀行之間的通存通兌成本也應該是基本一致的。銀行之間跨行服務收費標準為何相差那么大?雖然央行表示,通存通兌手續(xù)費數額由受理銀行按照市場化原則自行確定。這個市場化原則也不能是個可以無限拉伸的彈簧。央行在出臺新規(guī)之前為何不認真調查核算跨行服務成本,聽取廣大消費者意見呢?在筆者看來,相差如此懸殊的市場化收費標準只能說明,跨行服務成本十分低廉,或者說成本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缧惺召M標準全憑各家銀行自說自話,信口開河。
    這樣看來,高昂的跨行通存通兌手續(xù)費存在多重悖論。對此,一方面,銀行方面應該引起反思,檢視收費的合理性與合法性。更重要的是,央行不能僅憑一句“通存通兌手續(xù)費數額由受理銀行按照市場化原則自行確定”就當起甩手掌柜,銀監(jiān)會也不能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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