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機取款問題頻發(fā)引關注
自動取款機又稱ATM機(Automatic Teller Machine的縮寫)。從1987年中國銀行在國內首家發(fā)行了第一版長城提款卡以來,自動取款機如今已成為我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帶來極大方便的同時,圍繞自動取款機出現的麻煩也不少。
    2008-01-21    白龍    來源:市場報

  2008年初,備受關注的ATM機安全問題,因許霆案的判決與發(fā)回重審,再次引起了全社會的熱議。
  2006年4月21日晚,在發(fā)現自動取款機出現故障,每取1000元而卡里才扣1元錢之后,廣東男子許霆先后取款171筆,合計17.5萬元。之后,許霆攜款潛逃。
  2007年12月,廣州市中級法院以盜竊罪一審判處許霆無期徒刑。受害方廣州商業(yè)銀行遭受的損失,已經由自動取款機的生產和維護商賠付。這起案件經報道后,激起法律界人士和民眾的大討論,多數意見認為量刑過重。這場熱議中,關于ATM機的安全問題成為更深層次的焦點。

觀點交鋒中的許霆案

  圍繞許霆案,法律界存在“民刑之爭”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許霆的行為并不是“秘密竊取”,因為他是用屬于自己的銀行卡取錢,沒有進行盜竊或者侵占的故意,只是恰巧遇到自動取款機出現故障,取了不屬于他的錢款,這屬于民事行為中的不當得利,而不該作為一起刑事案件來定罪。
  而另一種觀點認為,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應當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一審判決持之有據。許霆反復實施同一提款行為達171次,主觀惡意非常明顯和強烈,應該在量刑幅度內從重懲處。
  民眾則普遍對“無期徒刑”的判決結果表示難以接受!耙粋并沒有前科的普通老百姓,因為一時的貪欲拿了不該拿的錢,至于判那么重嗎?自動取款機出了問題,銀行難道就沒有責任?”北京市民董女士說。也有部分網友認為將自動取款機認定為“金融機構”過于嚴苛。
  自動取款機出現問題,潛在的風險就應該由儲戶來承擔嗎?許霆案中的機器故障,是不是存在引誘人犯罪的因素?不少人認為,讓儲戶靠道德自律來堵住取款機可能存在的漏洞過于苛刻!斑@類似于你到銀行柜臺取錢,出納員錯把1000元當做1元給了你,是銀行方沒有盡到注意義務!北本┦性莱陕蓭熓聞账庞篮坡蓭熣f,“就本案而言,銀行當然是存在過錯的,應當承擔一部分責任!
  記者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此案已經發(fā)回廣州市中院重審。

涉ATM機問題頻現

  近年來,涉及自動取款機的糾紛案件頻頻出現。大體而言,一類是自動取款機本身出現故障引起糾紛;另一類是不法分子利用自動取款機作案。
  2007年10月,北京市朝陽區(qū)的陳先生在自動取款機取出1000元錢;丶液,他發(fā)現其中一張為假鈔,到銀行要求賠償,但因為無法提供證據,只能自認倒霉。
  重慶市民黃某與陳先生有相似的經歷,不同的是他因遷怒自動取款機而獲刑。2007年8月13日,黃某在自動取款機上取錢后,到小賣部買東西,發(fā)現取出的200元為假鈔。他打電話到銀行交涉未果,一怒之下砸壞自動取款機的顯示屏及操作鍵盤,經鑒定,損失為8萬余元。黃某因故意毀壞財物罪,被重慶市大渡口區(q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
  不法分子利用自動取款機作案,多以詐騙的方式實施。北京某大學在校生小徐曾經遭遇過一次自動取款機詐騙。當時,他在自動取款機前插入自己的銀行卡,結果卡片被吞。他按照自動取款機上方的提示撥通了“銀行”電話,并且按照電話那頭的指示,將自己的銀行卡密碼告訴了對方。第二天,小徐到銀行柜臺領自己被吞的銀行卡時,才發(fā)現這是一個騙局:自動取款機上方的提示是假的!自己卡內的錢款早已被盜取一空。
  還有一種通過分散取款人注意力的方式進行的犯罪。北京某公司職員涂女士有一次在自動取款機取款時,取款機剛剛吐出現金,身后的一個少年就示意她東西掉了。涂女士一低頭,還未來得及收起的現金便被另一名少年搶走,飛奔而逃。涂女士拔腿追了幾步,想起卡還沒取出。為了避免更大的損失,她只能眼睜睜地看著搶奪者從視野中消失。

銀行是“堵漏”責任人

  “由于現在ATM機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一個重要的支付工具,所以圍繞自動取款機的犯罪增多,也是自然的現象!倍庞篮坡蓭煼治,“作為提供此項金融服務的銀行方,應該明確自己作為責任人的意識,有效堵住可能的漏洞!
  針對自動取款機自身的故障,比如吐假鈔現象,招商銀行北京分行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銀行給顧客假幣肯定要負責任!边@位工作人員建議:如果在自動取款機里取出了疑似假鈔,儲戶應該站在監(jiān)控錄像前,雙手舉幣示意,然后馬上到附近銀行鑒定。如事發(fā)幾天后,儲戶才稱取到假鈔,舉證會非常困難,銀行難以確認事件的真?zhèn)危茈y賠付。
  針對不法分子利用ATM機進行詐騙,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于2006年6月21日和2007年6月7日兩次發(fā)出風險提示,提醒金融消費者警惕幾種常見的詐騙形式:
  一是張貼虛假告示。不法分子冒充ATM機管理單位,在ATM機上張貼緊急通知或公告,讓用戶把資金轉移到其指定的賬戶上。
  二是制造“吞卡”假象。不法分子將自制裝置放入ATM機讀卡器內,當取款人將銀行卡插入插卡口時,實際上是插入該自制裝置,于是就出現“吞卡”假象。
  三是取款鍵盤設障。不法分子用仿造的ATM機鍵盤(內有電路裝置,具有記錄存儲功能)附在ATM機鍵盤上。
  記者了解到,為加強ATM機的安全管理,包括商業(yè)銀行在內的北京市大部分銀行網點,都在自動取款機旁邊設置了監(jiān)控攝像頭,有的專門設置了24小時保安。
  但從全國范圍來看,不少地方在對ATM機的管理上還存有安全隱患。比如,有些位置偏僻的ATM機無人看管,安全系數不高,有的ATM機沒有在顯著位置張貼安全提示,少數ATM機甚至沒有安裝攝像頭。
  有儲戶建議,為了保證取款安全,ATM機應設置“一米線”,并放置自動驗鈔機。但據記者了解,目前ATM機旁并沒有單設自動驗鈔機,大部分也沒有“一米線”。
  杜永浩律師表示,作為金融服務的提供方,銀行應首先從自身加強對ATM機的日常檢查和監(jiān)管義務,及時發(fā)現和堵住犯罪漏洞。另外,還應提高ATM機自身的安全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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