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包受惠面應考慮擴大
    2008-06-26    作者:陶短房    來源:新聞晨報

  繼4月底開始醞釀給市民發(fā)放“紅包”之舉措后,廣東省東莞市政府近日決定將從市財政中拿出1.2億元,向全市12萬低收入戶籍人員發(fā)放“臨時生活補貼”,以減輕CPI上升給他們造成的影響,發(fā)放標準為每人1000元。
  政府財政原本就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財政有盈余、部分市民生活有困難時,用“紅包”形式予以補貼,是國際慣例,也是政府應盡之責;政府財政來源于稅收,而征稅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調(diào)節(jié)貧富差距,將部分稅款用于貼補低收入市民,是對稅款最恰當、最合理的支出名目之一。東莞市這種做法,開了一個好頭,也是社會進步和成熟的表現(xiàn)。
  但美中不足的是,東莞市擬議中的“紅包”(臨時生活補貼),所發(fā)放的對象僅僅是擁有當?shù)貞艏牡捅ο蟮取捌哳惾巳骸保话ū划數(shù)胤Q為“新莞人”的外來打工者——根據(jù)該市領導所說,發(fā)放“紅包”的做法借鑒了澳門的“市民紅利”,而后者的受惠范圍包括全體在澳門合法定居的居民,不管其是否為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籍。
  筆者所居住的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即將征收每公升2.34分(加幣)的碳稅?紤]到近來油價飆升,省府決定發(fā)放“紅包”——每人100加幣的碳稅補貼,有資格領取這份補貼的,包括所有2006、2007年度申報個稅的居民,不論其原籍是哪里,甚至擁有當?shù)鼐幼?quán)的外國人(比如筆者一家三口)也可均沾。照這個標準,全省390萬常住、非常住人口的絕大多數(shù),都將在近期拿到省府寄出的“紅包”支票。
  所謂財政“紅包”,其發(fā)放的理由無非兩點:要么是財政盈余較多,還利于民,要么是因某種特殊原因?qū)е氯w或部分居民生活壓力增大,須用這種方式進行補貼。東莞市此次的臨時生活補貼,應屬兩種情況兼而有之、以后一種情況為主要考慮。那么,“紅包”惠及面僅限于戶籍居民,而“新莞人”不能分享,于情于理,就顯得有欠周詳。
  于情,東莞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個新興城市、移民城市,“新莞人”的辛勤勞動,為這座昔日珠三角小縣城的平空崛起立下汗馬功勞。沒有他們的努力,就不會有今天東莞的繁榮,東莞的政府財政也未必能如今天一般充裕,以至于可以發(fā)放“紅包”。創(chuàng)造財富有份,分享財富無與,從人情上似乎說不過去。
  于理,首先,“紅包”來源于稅款,尤其是所得稅,而“新莞人”和當?shù)貞艏用褚粯,同工同酬同稅額,并無特別豁免,既然納稅一分不少,那么由稅款支出的“紅包”,他們當然也應有份獲得;其次,“紅包”發(fā)放的目的,是幫助需要幫助的市民應對物價上漲,這種足以令低收入者生活質(zhì)量下降的經(jīng)濟問題,并非只讓東莞戶籍市民受損,而“新莞人”就毫發(fā)無傷。既然大家在這方面“共苦”,就沒理由不讓他們“同甘”。
  也許有人會說,非戶籍居民統(tǒng)計困難,不易發(fā)放。但像東莞這樣的城市,非戶籍居民中很多都是打工族,他們有工資記錄和公司的扣稅憑條,只要有心,并非做不到。更何況,許多城市對外地進城務工人員,或繼續(xù)沿用舊的“暫住證”制度,或改用“居住證”等新形式加以管理,當初“暫住證”制度大討論時,支持者往往以“管理需要”為理由,那么,發(fā)放“紅包”不正符合這種需要么?
  用政府財政盈余向市民發(fā)放補貼,這種方法理應得到推廣,但愿在推廣過程中,國內(nèi)其他城市不僅能借鑒東莞做法的優(yōu)點,也能克服其不足之處,將好事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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