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將向12萬低收入戶籍人員發(fā)千元紅包,為此,該市財政將拿出逾1.2億元資金。根據紅包發(fā)放方案,被列入此次臨時生活補貼發(fā)放范圍的七類人群是:低保對象、五保戶、非低保對象的優(yōu)撫對象、非低保對象的一至四級殘疾人、棄嬰、已治愈的麻風病人和低保邊緣戶(即家庭人均收入為401-600元的人員)。(6月25日《南方日報》)
無疑,像東莞這樣給低收入者直接發(fā)放紅包,可以體現(xiàn)政府的民生責任擔當。誠如東莞相關領導所說的那樣,這種紅包發(fā)放,應叫做“臨時生活補貼”,考慮的就是CPI上漲給市民造成的影響。民生壓力重幾許,政府心里應該有桿秤。以公共財政直接補貼民生所需,讓低收入群體分享發(fā)展開放,政府展現(xiàn)了人本關懷意識,又符合公共財政的應有之義,能夠博得掌聲并不意外。
問題是,這種發(fā)放紅包的做法,顯然又不能全部代表公眾民生財政的制度訴求。道理很簡單,比如,東莞此次發(fā)放紅包的對象僅限于當地戶籍人員,然而,在這個城市,GDP數字不斷增長實際上很大程度依賴于外來工的推力,現(xiàn)在的“臨時生活補貼”卻把這個群體割裂在外,其公平性顯然經不起考量。而且,當前收入劃分標準很不科學,已經是不爭的事實,而CPI上漲帶來的民生壓力又是普遍的,如此發(fā)放紅包也容易產生新的不公。更何況,受囿于政府財政收入的不確定性與差異性,這種臨時分紅的做法,也往往缺乏可持續(xù)性。
也就是說,這種“千元紅包”雖然體現(xiàn)了民生財政的特質,但卻又無法承載起公眾對民生財政的根本期待。這實際意味著,當前,公共財政要向民生財政進行重大轉身,臨時性的補貼顯然是靠不住的,關鍵還得訴諸于制度性途徑。
學者陳志武在
《政府有多大?》中曾寫道:2007年中國財政稅收相當于3.7億城鎮(zhèn)居民的可支配收入、12.3億農民的純收入。可以想象,政府一年如此龐大的公共財政開支,要想最大限度地促進民生質量改善,又怎么能簡單寄望于用政府權力之手直接發(fā)放紅包這樣的辦法呢?
不難理解,東莞這種“千元紅包”無法承載民生財政之重。要想真正實現(xiàn)公眾對民生財政的公平與合理使用訴求,就必須真正約束好政府的權力之手,不斷地推動民主與法治進程,還權于民。只有在這個前提之下,我們才能夠寄望于通過諸如建立工資與CPI聯(lián)動、物價和GDP掛鉤、合理減稅等等機制,使社會各個階層的群體都能獲得不同程度的合理補給與救濟,使公共財政使用體現(xiàn)樸素與公平的現(xiàn)代國家倫理,使社會財富的增長最大限度地惠及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