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們和銀行的契約是個什么精神?
    2008-10-09    毛穎穎    來源:北京商報

  曾是全國惟一一張?zhí)峁┟赓M服務的銀行卡浦發(fā)銀行東方卡將進入收費時代。同時,招商銀行等宣布個人賬戶管理費、交易費等都將漲錢。此外,向來免費的信用卡短信通知也正試圖變臉:上個月,交通銀行已率先對信用卡開征短信通知費每季度12元。

  先不論浦發(fā)銀行是不是最后一家收費的銀行,而銀行單方面宣布全面收費或提高收費總會讓大伙不太自在。有人就說:沒協商、沒聽證、沒緩沖期、沒盡到充分告知義務讓消費者把銀行五花八門的收費條款弄明白,如此收費不但是刀磨得太快,更有悖契約精神的內涵。
  然而,所謂契約精神,至少要分兩點:一是程序正義,沒有程序或不走程序肯定是不正義,如不聽證就漲錢。還有就是契約本身要有公平正義可言,否則走程序、搞聽證就只是冠冕堂皇的表演。而一個公正契約,基礎是“畫押”雙方都得有博弈權——即使一方不能參與契約訂立,也要有強大的“找后賬”權力在手里邊。而眼下咱們和銀行之間,這樣的契約還不存在。
  這幾年,從跨行取款手續(xù)費到小額賬戶管理費,從年費到跨行查詢費(現已取消),盡管每次銀行提出多收費都會激起反對聲一片,但一點沒耽擱其收費步子一個勁向前。而幾年間,我們能看到的反抗,不過是類似上海某市民狀告三家銀行和中國銀聯,要求取消跨行查詢費,返還已收費用1.5元。在國內,能惠及所有同類遭遇消費者的集團訴訟以及針對企業(yè)的懲罰性罰款都還不存在,因此一位消費者站出來喊冤,或東奔西走終于團結起百八十個消費者加入該訴訟案,最終面對銀行的、最終獲賠區(qū)區(qū)1元2元的,也不過是他本人或這百八十人——對銀行來說,即使敗訴,他們也無需向每個消費者退還已收的跨行查詢款,更不用為此支付1分罰款。
  覆蓋面越廣的消費品, 越可能對應一個龐大的受害者群體。大部分消費者會因受害不太嚴重、訴訟成本太高而選擇放棄,如果沒有集團訴訟、沒有一攬子賠償方案,這些消費者能得到的賠償永遠是零。特別是有時候傷害可能很輕,如跨行查詢費,極少有人會為幾角錢把銀行告上法庭——即使告了,更多的也就是為了爭這口氣、爭這個理,這實際上是放棄了絕大多數消費者的權利,消費者沒有得到太大物質激勵。
  實際上,如果我們經常稱贊、經常報道那些去打“1元錢”官司的消費者有勇氣、有正義感、有不厭其煩的耐性,那么,所謂公正的契約、所謂博弈的能力還是泡影。這個時候呼喚契約精神,更多的只是呼喚過場式的程序:協商吧、聽證吧,這刀要用酒精棉擦擦消了毒再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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