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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國華:“對于民營油企而言,訴訟能否獲勝并不是關(guān)鍵,更多具有宣示性和象征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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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銘基律師事務(wù)所律師趙國華表示,從民營油企難從兩大石油公司買到油或者以高于市場的價格買油的情況判斷,涉及《反壟斷法》中“拒絕交易”及“設(shè)置交易門檻”的條款,民營油企起訴兩大石油公司有法理依據(jù),民營油企的訴求也具正當性與合法性。但他表示,實際訴訟操作是一個極其復(fù)雜的過程,目前現(xiàn)有幾起關(guān)于反壟斷案的訴訟進展也并不理想,“對于民營油企而言,訴訟能否獲勝并不是關(guān)鍵,更多具有宣示性和象征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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