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重慶罷運事件:別讓"鬧大才有人管"成為常態(tài)
    2008-11-11    謝作昱    來源:中國網

    截至11月5日16時,重慶出租車全面恢復正常運營,罷工的群體事件漸漸平息。對于這起事件發(fā)生的原因,重慶市政府新聞發(fā)言人表示,有天然氣加氣困難、黑車營運以及其他一些因素,但主要原因是有的出租汽車公司對出租車駕駛員所收的“份兒錢”每天增加了50元~70元,由此使駕駛員的收入全年將減少2萬元以上,從而加重了出租車駕駛員的生活負擔,增添了他們的生活困難。(人民網11月5日)

    重慶市政府已很快責成各出租汽車公司將“份兒錢”降回到去年水平,既然提高的份兒錢被取消,說明其不合理;政府能在這么短的時間內解決也說明問題并不是很難解決。那為什么在罷工前沒有得到及時而有效的解決?出租車司機不可能沒向有關部門反映過問題,為什么反映得不到重視呢?
    老百姓通過正常渠道反映問題,往往得不到重視。一旦矛盾積累,引起民憤,問題才能得到解決──這在時下似乎司空見慣,如甕安群體事件和海南文昌沖擊派出所事件即是。
    近年來,群體性事件有增多趨勢。通過群體性事件甚至是打、砸、燒,引起重視,從而最終解決問題,這本是一種反常的解決問題的方式。但如果老百姓通過正當渠道反映問題、表明訴求,卻總是得不到理睬,或解決問題的效率極低而老百姓付出的成本又極高,那老百姓就只能尋求極端方式。而事實證明,這種方式又極為快捷有效。久之老百姓就誤以為,只有把事情鬧大才會解決問題,并且形成對這種途徑的依賴。于是乎,通過把事情鬧大來解決問題,就成為一種非常普遍的反,F象。
    但這種后果是非常可怕的。我們設立了那么多機構和解決問題的程序,老百姓卻不選擇這些程序,那它們就形同虛設。這樣,一方面,導致社會資源浪費,讓社會徒費成本;另一方面,這些機構和程序存在的正當性將會受到影響。
    群體性事件不光造成經濟損失,對社會秩序、人們的思想信念也會造成很大影響。更嚴重的是,當群體性事件此起彼伏時,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將會受到拷問,政府的合法性也將受到極大傷害。因此,一定不能讓“鬧大才有人管”成常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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