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師追問5年來“五路一橋”費用去向
    2008-12-30    作者:閔捷 白皓    來源:中國青年報

    12月21日,邢連超等5位成都律師以市民身份,向成都3個政府部門遞交申請,請求成都市政府向社會公開“五路一橋”費收入總額、支出明細等情況。隨后一些成都市民上網(wǎng)支持5位律師。
    據(jù)悉,成都市的機動車主自2003年元旦起,不僅要承擔公路養(yǎng)路費,還要為市內的“五路一橋”付費。成品油價稅費改革方案實施在即,公路養(yǎng)路費將從2009年起正式取消,關于成都征收“五路一橋”費是否合理的疑問,在一些成都市民心中逐漸浮現(xiàn)。
    5位律師的舉動是自今年8月1日《成都市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實施以來,首次多人聯(lián)合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五路一橋”費緣何而來

    自2003年1月1日起,《成都市“五路一橋”機動車輛通行費征收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記者從辦法中看到,“五路”指成都市三環(huán)路、人民南路延線、成龍路、老成渝路成龍段和成洛路,“一橋”指成都市人民南路跨火車南站的立交橋。
    辦法指出,2003年1月1日起,對成都行政區(qū)域內的各類機動車、外籍常駐成都的機動車,一次性征收全年通行費;對外地來成都的機動車,按次征收通行費。收費從每車每年400元至1500元不等。
    辦法的第一條明確說收費是為了償還“五路一橋”的工程建設貸款。其實,成都車主5年來一直都在討論“五路一橋”費是否合法,近期成品油價稅費改革方案的出臺再次引發(fā)有車族討論。在一家網(wǎng)絡關于“五路一橋”收費是否合理的調查中,有3000名網(wǎng)友參與,95%以上的網(wǎng)友認為,既然繳了養(yǎng)路費,再繳“五路一橋”費就不合理,明年開征燃油稅、取消養(yǎng)路費后,這樣的收費就更不合理。

“錢花哪里去了”?

    今年已經(jīng)是“五路一橋”費征收的第五個年頭,邢連超從沒看見成都市政府公布該項費用的具體收支信息。
    在長期代理了大量關于道路糾紛的案件后,邢連超成了四川路權案件的“重量級”人物。
    “車主是不是應該繼續(xù)繳納‘五路一橋’費?費用收取是否合理?收了多少?都用在哪里?”邢連超希望能用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了解更多的情況,“至少政府應讓老百姓知道這部分錢到哪里去了”。
    12月21日,邢連超將3份《關于請求公開“五路一橋”機動車輛通行費收入支出的申請書》,用特快專遞的方式,分別寄往了成都市“五路一橋”通行費征收管理處、成都市財政局和成都市交通委員會。5位申請人是邢連超、廖華、浦虎、任禮強、夏文鐸。
    按照《成都市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對口部門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jīng)分管政府信息工作的負責人同意后,可以延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的答復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截至今天,邢連超等5位律師還沒有收到相關部門的答復。

“要不是年檢所迫,根本不愿意繳這筆錢”

    12月22日,5名律師發(fā)函請求政府信息公開的事情經(jīng)媒體披露后,有記者從成都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獲悉,市政府有關部門正在就“五路一橋”費問題召開會議。但會議內容和結果并未向社會公布。
    網(wǎng)友蔣昆工作幾年后,買了一輛奧拓車代步。他說,最讓他氣不過的是,“五路一橋”費借用車輛年檢的時機“捆綁”收費,“如果不一次性繳清全年的‘五路一橋’費,就根本無法通過年檢,車輛就不能上路”。
    一位熟悉法律的網(wǎng)友貼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fā)給檢驗合格標志!
    12月23日,到車管所辦理了年檢手續(xù)的裕先生向記者反映,雖然養(yǎng)路費取消了,但現(xiàn)在依然是“不繳‘五路一橋’費,就不能年檢,要不是年檢所迫,根本不愿意繳這筆錢”。
    有網(wǎng)友統(tǒng)計,截至今年4月,政府發(fā)布的最新數(shù)據(jù)顯示,成都機動車已經(jīng)超過183萬輛,按照每輛車每年繳400元的最低標準,2008年的“五路一橋費”就收了至少7.3億元。按照2003年成都機動車突破100萬輛、每年增長15萬輛的數(shù)據(jù)來粗略估算,“五路一橋”這幾年來的收費總額至少33.2億元。

“政府收入在一定時期內是保密的”

    面對部分公眾近期發(fā)出的疑問,成都市有關部門一開始還有具體的回應。如成都市財政局一位處長對媒體表示,“五路一橋”費是統(tǒng)一進入“成都市行政事業(yè)收費代收集中戶”這一賬戶,但該賬戶包含了50多家單位的多個收費項目,非常龐大,“五路一橋”費到底征收了多少,沒法統(tǒng)計。同時,該處長表示,包括“五路一橋”費在內,“政府收入在一定時期內是保密的”。
    成都市交通委員會公路處的文副處長12月19日向媒體表示,1998年“五路一橋”立項時屬于公路,雖然現(xiàn)在兼有一定的城市道路功能,但其屬性還是公路,因此不適用于《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有記者追問,“既然五路一橋是所謂的收費公路,就應該設收費站收費,現(xiàn)在卻一次性繳納,是否違規(guī)?”文副處長表示,按年度一次繳費是方便車主,免得每次都要交過路費。
    隨著此事關注度的提高,成都市相關部門的具體回應逐漸減少。12月23日,本報記者分別致電成都市“五路一橋”通行費征收管理處、成都市財政局和成都市交通委員會。
    結果是,成都市“五路一橋”通行費征收管理處的電話一直無人接聽;成都市財政局辦公室的羅主任告訴記者,想了解關于“五路一橋”費的信息,需要向財政局發(fā)專門的函件,待領導商量、批示后才能給記者答復;成都市交通委員會宣傳科的工作人員表示,對“五路一橋”費的情況不清楚。

“傾聽民意可以為政府的決策提供方向”

    在自己的博客上,邢連超列出了“五路一橋”費的兩個問題。其一,成都市政府涉嫌越權“征收”!冻啥际小拔迓芬粯颉睓C動車輛通行費征收管理辦法(試行)》屬于地方政府的規(guī)章,根據(jù)《立法法》第八條規(guī)定,地方政府規(guī)章無權對公民、法人的私有財產(chǎn)進行征收。如果認定向車主收取“五路一橋”通行費是一種“征收”行為,那么就表示現(xiàn)行的地方政府規(guī)章超越了《立法法》的授權。
    其二,對全部車輛收取通行費,不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因為該條例只規(guī)定了“橋梁、隧道等”可以對“過往車輛”收費,對沒有經(jīng)過的車輛不能收費,因為“收費”的基礎是“使用”。而成都“五路一橋”通行費,是不論車輛經(jīng)過與否,統(tǒng)一收取費用。
    四川大學法學院的周偉教授認為,首先應該明確公路性質,三環(huán)路、人民南路延線本身就屬于城市道路,不論修路資金的來源怎樣,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就不應該收取額外的費用,“貸款修路的資金不應該由車主買單,應該政府想辦法解決”。
    對于征收燃油稅、取消養(yǎng)路費后,是否還應該征收“五路一橋”費,周偉認為應該由政府給出合法的依據(jù),今后收費與不收費的問題,也不是成都市政府就可以決定的,要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行事。
    此外,周偉認為,隨著成都汽車數(shù)量的不斷增加,多年實行同一個費用分攤的標準,有失公允,“收了多少錢、用在哪里、車多了之后車均費用是不是應該降低,都應該有個明確的說法”。
    對于一些成都市民對“五路一橋”費的質疑,周偉覺得對成都市政府來說不見得是件壞事,“全國各地民意促進政府行政完善的例子很多,傾聽民意可以為政府的決策提供方向,如果政府能與市民有效溝通,問題可以有效解決”。
    本報成都12月29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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