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億貸款是怎樣流入樓市的
    2010-04-14    作者:黃晶華    來源:國際金融報

    悄然間,2億元的房屋精裝修貸款流向了新樓盤,原有樓盤的裝修卻被長期擱置。

  擔保人的擔憂

  發(fā)現蹊蹺的是北京某投資公司A,也是該筆貸款的擔保方。
  2009年6月,曾在北京陶然亭附近開發(fā)房產的一知名房地產公司B,因資金緊張無錢裝修某樓盤(該樓盤已被抵押,從北京某股份制銀行處貸過款)而找到A,希望A為其擔保,從銀行貸一筆款。因與B曾有資金往來并尚未結清,A遂同意以一塊價值3億多元的土地作為擔保,幫B從東北某銀行天津分行D處貸到2億元兩年期中長期貸款。然而,到了年底,A發(fā)現貸款標的樓盤仍未裝修,從而引起警覺。經調查發(fā)現,當初其為B擔保的2億元貸款已被B轉移給了浙江某房地產公司C,C拿這筆錢在北京二中院通過拍賣的方式,買下了北京亞運村附近的一個樓盤。

  銀行的難言之隱

  貸款資金被挪用,這讓A感到很不安。出于對擔保責任的擔憂,A決定尋求銀行幫助,請求銀行D調查貸款去向。
  據了解,今年1月底和2月初,A公司與銀行D進行了數次溝通,當時銀行方面答應會盡快調查。之后,A公司得到了銀行方面的口頭回復,稱A公司所反映情況基本屬實,并已要求B公司在今年上半年提前還款。但由于銀行方面一直沒有給出書面答復,A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現在仍然很擔心,所能做的也只能是等到6月份再看結果。
  “但至今,銀行方面不說資金去向何處,也不同意我們調查該筆貸款去向,我們不理解這是為什么,有什么難言之處?”A公司負責人說。
  其實,A公司的擔憂不難理解,按照A公司所掌握的情況,B公司的貸款房產已在其他銀行做過抵押貸款,原抵押銀行的還款來源是被抵押房產的銷售回款,精裝修的房屋變現后先用于償還原抵押銀行,剩余部分再償還銀行D。若房價漲勢或房屋銷售較慢,B公司對該銀行違約的可能性非常大。
  據了解,在A公司與銀行的幾次交涉中,銀行某相關人士最初對這一事情的處理態(tài)度顯得并不積極,認為這離合同結束還有一年多的時間,現在下結論為時過早。銀行甚至解釋說,這筆在B公司賬戶上消失的錢,也許是用于正常理財了。這種被A公司認為銀行是在為B公司做辯護的回應,令A公司相當惱火,進而猜想B公司與銀行之間是不是有著某種微妙聯系。

  “全流程”管理的漏洞

  記者也在調查中感覺到,銀行對上述貸款顯得相當敏感和警惕。該行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這是銀行與企業(yè)之間的正常業(yè)務關系,并不希望有外人參與,而出于對客戶信息的保密,更不方便透露更多細節(jié)。不過,該負責人告訴記者,B公司并沒有100%挪用貸款資金。該行相關負責人表示稱,會按照正常程序來處理這件事情,“如果借款人沒有按照原約定的用途使用資金,銀行是可以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我們不愿意摻和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的這種糾紛,所以,不管怎么樣,哪怕只挪用了一分錢,都要給銀行提前還款。”
  在A公司看來,銀行D在風險管控方面存在漏洞,因其對于B公司的貸款房產已被抵押一事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不過,記者就此咨詢銀行業(yè)內人士發(fā)現,這種情況在實際中很正常,并不違規(guī)。但值得注意的是,B公司選擇另一家異地銀行申請貸款,在這位業(yè)內人士看來,卻是較為少見的。
  銀行D雖然表示會嚴查資金的流向,也聲稱其有一套完備的貸后監(jiān)督機制,但在長達半年的時間里,銀行方面并沒有發(fā)現資金被挪用,這是否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銀行的“貸后檢查”制度落實不到位。

    編后:樓市之熱,一浪高過一浪,巨額資金從哪里來?其中不乏打“擦邊球”、甚至硬闖“紅燈”的現象,這里的2億元貸款就有違規(guī)挪用之嫌。銀監(jiān)會發(fā)布過“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項目融資業(yè)務指引》),已明確要求對貸款進行“全流程”管理,嚴格防止貸款資金被挪用進入樓市和股市。編完此稿,心難平、意難盡,此類現象期冀引起有關部門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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