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飯店喝啤酒,空瓶歸誰所有?
    2007-08-06    黃偉清    來源:《市場報》2007-08-06 7版

    顧客認為,自己花了錢,空瓶當(dāng)然歸自己所有;店家認為,退瓶費已計入成本,是飯店的合理利潤。 律師、工商和餐飲協(xié)會等部門的人士,對此事又有各自的看法。

小小啤酒瓶竟然引發(fā)六方爭議。

緣起

    南京市民劉先生稱,他和幾個朋友在一燒烤店聚餐,席間他們共喝了16瓶金陵干啤。埋單時,有朋友說,自己在家門口的小店買啤酒,事后都可以在那兒按每個0.5元的價格退空瓶,所以提出,燒烤店也應(yīng)該將空酒瓶折換成錢沖抵部分菜金。結(jié)果,燒烤店老板一口拒絕,說他們店從來沒有這樣的先例。

    顧客:自己花錢酒瓶應(yīng)歸自己
    劉先生說,他朋友本來是一句酒后的玩笑話,但聽燒烤店老板這么一說也就“較真”了。他認為,自己花了錢,酒瓶當(dāng)然應(yīng)該歸自己所有。
    “你想,如果在用餐過程中打碎了酒瓶,飯店難道會要你賠?如果你沒有喝完,剩余的啤酒自己難道不能帶走?”劉先生說,這些都從側(cè)面說明,酒瓶本應(yīng)該屬于消費者。

    店方:退瓶費是飯店合理利潤
    該燒烤店的章姓老板說,他的店開業(yè)已一年多了,這種事情他們還是第一次遇到,因為此前從來沒有客人要求帶走空酒瓶,退瓶費也一直被視為自己的合理利潤。
    章老板說,近期氣溫升高,啤酒銷售也隨之紅火起來,他們最近每天能賣出200多瓶啤酒,以每個0.5元價格結(jié)算,每天能獲得100多元退瓶費。但他們在制定菜肴消費的毛利率時,已經(jīng)將退空瓶費計算在內(nèi),如果顧客提出要退瓶費,就降低了他們的毛利率,他們肯定要提高酒水或菜肴的售價,這對消費者來說是“換湯不換藥”。

    律師:酒瓶屬于消費者
    南京天之權(quán)律師事務(wù)所律師周敏認為,顧客在飯店里消費的酒水與在商場、超市購買的酒水性質(zhì)一樣,酒瓶的所有權(quán)理所當(dāng)然屬于消費者。消費者在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可以任意占有、使用和處置,酒店不得干涉,更不得阻止消費者將其帶走。不過,顧客埋單后不帶走的空瓶,可視為遺棄物,飯店可以自行處理。而對于消費者用空瓶折抵消費金額的要求,酒店也是有權(quán)拒絕的,因為這樣做等于是強行要求酒店回收空瓶。

    餐飲協(xié)會:退瓶費應(yīng)屬飯店所有
    南京市餐飲協(xié)會秘書長宋佳玲說,這種事情她還是第一次聽說,因為酒瓶歸飯店所有一直是餐飲行業(yè)的“潛規(guī)則”,從來沒有顧客對此事提出異議。
    “通常白酒的空瓶是不能退錢的,顧客消費后難道會將白酒瓶帶走嗎?”宋佳玲說,顧客到飯店享受的是綜合服務(wù),雖然從表面上看,消費者購買的東西都歸其所有,甚至包括用餐后剩余的垃圾,但飯店服務(wù)員事后要幫助洗刷酒杯,處理垃圾、空瓶。這些對顧客來說都是免費服務(wù),退瓶費理應(yīng)算是給飯店的一點補償。

    批發(fā)商:空瓶處理雙方可事先約定
    某啤酒銷售中心負責(zé)人說,他們批發(fā)到飯店的啤酒,空瓶回收率都在99%以上。他估算,盡管百威、三德利等啤酒廠家并不回收酒瓶,酒瓶只能按廢品收購,價格在每個0.2元左右,但金陵干、萊克、雪花等啤酒廠家回收酒瓶,收購價在每個0.5元左右,這樣每天產(chǎn)生的退瓶費至少有七八萬元。
    “消費者和商家本身就是買賣關(guān)系,顧客不可礙于面子而不爭取自己的合法利益!痹撠撠(zé)人說,飯店應(yīng)主動提醒顧客如何處置空瓶,或事先約定用空瓶折抵菜金,這樣可從細微處贏得消費者的信任,也可贏得更多回頭客。

    工商部門:空瓶歸屬是“管理空白”
    南京市工商局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處處長周恩東說,在飯店消費,空瓶歸誰所有在法律上無明確裁定,在行業(yè)管理中也是一個“空白”,雖然是一個小事情,但確實值得討論。
    “在飯店點酒,可以視為你是要享受飲酒服務(wù),也可以視為你購買整瓶酒,這很難具體界定!敝芏鳀|說,出現(xiàn)這種糾紛只能通過協(xié)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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