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將于10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召開。推進新形勢下的農村改革發(fā)展,成為當前熱點話題。本報從今天起推出《聚焦新時期農村改革》專欄,對農村改革發(fā)展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探討。敬請關注。
山東省寧陽縣探索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新機制,建立起“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轉路子和“底金+分紅+勞務收入”的土地流轉分配方式。農民反映,土地流轉后收入多了、自己自由支配的時間多了,還省去了后顧之憂,旱澇保收,日子過得更加充實。
土地流轉新模式:“股份+合作”
蔣集鎮(zhèn)鄭龍村北依大汶河,土質肥沃,水源充足,歷史上就有種植蔬菜的習慣。2005年5月,致富能人田文武被推選為村支部書記。第二年,在與泰安弘海食品有限公司簽訂200畝地的有機蔬菜生產合同時,村里成立了鄭龍村有機蔬菜合作社,村民以入股形式進行土地流轉,以合作社為平臺聚集土地,通過合作形式進行生產經營。 田文武介紹說,這種土地“股份+合作”流轉模式的運作、管理、經營和分配機制主要有四大特點:其一,農戶以土地經營權為股份共同組建合作社。村里按照“群眾自愿、土地入股、集約經營、收益分紅、利益保障”的原則,引導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其二,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則對土地統(tǒng)一管理,不再由農民分散經營。其三,合作社掛靠龍頭企業(yè)進行生產經營。其四,合作社實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紅的方式。年度分配時,首先支付社員土地保底收益每股(畝)700元,留足公積公益金、風險金,然后再按股進行二次分紅。 他們的具體分配方式是:按當年盈余的10%提取公積公益金,10%提取風險金,80%按股分紅。公積公益金用于擴大服務能力或彌補虧損、發(fā)展合作社事業(yè)和社員福利事業(yè);風險金用于合作社生產、營銷遭遇重大經濟損失時的補貼。 鄭龍村的做法很快得到了寧陽縣委、縣政府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縣推廣。寧陽縣在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注意把握住了四點。一是依托農業(yè)龍頭企業(yè),延伸鏈條帶動土地流轉。二是借助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搭建平臺助推土地流轉。引導農民以合作社為平臺,以入股形式進行土地流轉,通過土地合作進行生產經營,讓農民更多地分享土地經營的收益。三是做大勞務輸出產業(yè),拓寬就業(yè)渠道,促進土地流轉。四是建立健全管理機制,科學運作保障土地流轉。他們采用統(tǒng)一的流轉合同,統(tǒng)一由鄉(xiāng)村兩級備案及鑒證。
“不用出村就掙錢”
鄭龍村農民田修屯說:“俺一家有五畝承包地,土地流轉前主要種植小麥和玉米,由于種植糧食季節(jié)性強,拴人拴得很死,三個勞力都用在伺候種糧上。算下來,五畝地每年純收入也不過2400多元,刨去婚喪嫁娶、人情往來,日子過得非常緊巴!编嶟埓逵袡C蔬菜合作社成立后,田修屯將四畝承包地作股份加入,僅底金收入、分紅和他在本村打工取得的純收入就有8300元。此外,通過土地流轉,田修屯的兒子、兒媳兩個勞力從土地上解放出去,到青島打工。去年,兩個人打工的勞務收入在六萬元以上。 鄭龍村有機蔬菜合作社負責人介紹說,合作社與泰安弘海食品有限公司簽訂訂單協(xié)議,以公司+合作社+基地+農戶的模式種植有機蔬菜920畝。除去地價、種子等一切費用,合作社每畝地的利潤500元。 寧陽縣負責人介紹說,近年來,全縣開展土地流轉的村302個,有3.47萬戶農民、7.11萬畝土地。目前,全縣以入股方式進行土地流轉的農戶達1.1萬戶,流轉面積2.82萬畝,約占土地流轉總面積的37.1%。 寧陽農民普遍認為,土地流轉后與流轉前相比好處主要有三條:一是掙錢多了;二是自己自由支配的時間多了;三是土地流轉后沒有后顧之憂,旱澇保收,日子過得更充實了。用土地流轉農民自己的話說,“沒風沒浪沒風險,不用出村就掙錢;吃飯穿衣不犯愁,兩年能把洋樓建!
深化農村改革的有益探索
山東大學副教授楊善民說,寧陽“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轉模式,是在穩(wěn)定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提高農業(yè)集約化、產業(yè)化、標準化水平和農民組織化程度的有效形式,是創(chuàng)新土地流轉機制、改進生產經營方式、深化農村改革的有益探索。因為寧陽農村的土地流轉是有嚴格程序的,而且符合農村發(fā)展的實際。更重要的是,它確實給農民帶來了更多實惠和更高的土地收益。 山東社科院副研究員王曉明認為,寧陽土地流轉機制的成功有兩點。一是有龍頭企業(yè)作依托。農業(yè)龍頭企業(yè)是農村經濟發(fā)展的主力軍和助推器,企業(yè)發(fā)展規(guī)模越大對土地的需求越大,農民土地流轉的面積就越大,對農民增收、農業(yè)增效的拉動也會越來越大。二是以合作社為載體。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是土地流轉的載體,它把一家一戶的土地聚合在一起,形成一個充滿活力的有機體,并擔負起對土地流轉農戶的管理職能。 有專家認為,寧陽流轉土地的農民仍然擁有家庭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土地既是有償“租賃”又是“入股”,并非是對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徹底放棄;農民的土地權益仍然得到保護,農民集體成員身份沒有改變,土地的保障作用得到了保證;建立了農民收入的利益遞增機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農民的土地權益,并非一次性消費。
多管齊下推進土地流轉
記者采訪了解到,農村基層干部群眾和一些專家學者對進一步推進土地流轉提出了如下建議: 第一,
加強土地流轉仲裁機構建設。目前,推動土地流轉已成為促進適度規(guī)模經營,發(fā)展現代農業(yè)的重要內容,國家應逐步完善法律法規(guī)建設,加快土地仲裁立法進程,制定出臺有關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的法律,健全更為完善的、適合當前農村經濟發(fā)展的法律體系。縣鄉(xiāng)兩級作為解決土地承包糾紛的最基層,要大力加強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體制建設,從編制、經費上給予保證,以及時處理土地承包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糾紛。 第二,
允許土地入股組建合作社。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條關于“承包方之間為發(fā)展農業(yè)經濟,可以自愿聯(lián)合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農業(yè)合作生產”的規(guī)定,在堅持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穩(wěn)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并不得將土地作為清償資產的前提下,應允許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組建合作社,由合作社整合生產要素,組織生產經營。 第三,
制訂出臺優(yōu)惠扶持政策。農業(yè)龍頭企業(yè)、農民專業(yè)合作組織等在發(fā)展農村經濟帶動農民增收致富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國家應制訂更加優(yōu)惠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拓展發(fā)展空間,特別是要加大對農民專業(yè)合作組織發(fā)展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其外聯(lián)市場、內聯(lián)千家萬戶的作用,逐步打造產業(yè)品牌,自主開發(fā)經營項目,吸引農戶入股,推動土地流轉進程。 第四,
各地應普遍成立土地流轉中介組織。建立以市場為導向,自負盈虧、自主服務的運行模式,形成以政府部門服務為主、社會中介服務組織參與的土地流轉體系,以適應農民土地流轉的強烈愿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