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房價“問責地方領導”的可行性
    2007-02-06    作者:鄧海建    來源:紅網
  2月5日《中國經濟周刊》消息:今年一季度,建設部將會同全國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對各地落實住房建設規(guī)劃尤其是廉租住房開工建設等情況進行檢查,將對調控政策落實不到位、房價漲幅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結構性矛盾突出、拆遷問題較多及未把新建住房套型結構比例分解到區(qū)域,未落實到具體地塊、項目的城市,要限期整改并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客觀地說,建設部在房價問題上不可謂不殫精竭慮,奈何宏觀調控的制度愿景再美好,還是拯救不了地方政府和老百姓在房價事實上的同床異夢。在這個問題上,眼下建設部祭出的漲幅未獲有效控制將問責當地領導到底是致命狠招還是花拳繡腿呢?倒不是基于建設部一貫狼來了式的政策慣性讓人懷疑其所有制度安排的公信力和成效率,而是在解決房價漲幅這個命題上,我們得首先清醒地看到——中央政府冀望金融穩(wěn)定房市堅實;升斗市民期盼房價落地減輕生存壓力;地方政府經營城市賣地推政績——這三者利益博弈點的分歧如果沒有一個理性歸置的著力點,所有的善政都將被既有利益集團的強勢話語所最終消弭。
  首先,傳統政績觀不轉身,問責地方領導的可行性就歸零。有一個邏輯值得我們警惕:既然地方政府要對中央負責,當然也該和中央政府一道站在大多數人民利益的立場上把房價壓下來——事實呢,恰恰相反,房價不降反升,地方政府強力托市。為什么一個接一個以民生旨歸為出發(fā)點的制度設計卻沒能實現大多數人的居住權益?在這個問題上,不分青紅皂白地亂打地方政府的板子是悖謬的--就譬如你給地方政府立了一個去北京的軍令狀,結果卻在上海拉起了終點線——以房地產為依托的地方GDP是政績,房價漲副下跌算政績嗎?弱勢的民意口碑和剛性的績效考核哪個更要命,怕是地方政府更有一筆最優(yōu)選擇的帳單。換句話說,一些地方政府千方百計在房價上做出微調、弱化中央政府的調控、站在人民利益的對立面,怕是不能統統歸咎于其逐利的沖動吧。
  其次,缺乏明確問責程序兜底的問責地方領導,難逃雷聲大雨點小的嫌疑。我們猶記得2006年12月的時候,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人士指出,接下來不僅要推行更為嚴格的定期檢查,還要建立一系列的問責制度。眼下而言,恐怕這個將來時態(tài)的問責制度還在醞釀中,結合建設部在此前村鎮(zhèn)建設圈地風、國家保護景點整飭風等事件中大張旗鼓的問責行為,似乎結果大多后續(xù)無文、或者責罰潦草,那么,建設部又如何拿房價問題問責地方領導呢?換句話說,如果問責缺乏應有的程序正義和可預期性威懾力,這樣的問責又能嚇住誰呢?
  此外,如果不對地方政府、開發(fā)商和某些專家學者以及部分媒體占據話語制高點而形成的行業(yè)性話語鏈進行徹底清算,房價問題問責地方領導的可行性怕也要大打折扣了。在房價看漲的同一首歌里,地方領導到底怎樣叫失職、又如何界定其失職的程度?這些關鍵問題不厘清,建設部的令箭發(fā)向哪里呢?如果在問責地方領導的進程中,再被一些概念或者學術上的邏輯糾結不清,弄到最后,需要問責的怕只剩下問責制度本身而已。
  埃德蒙o伯克有句名言:騎士時代已經過去,隨之而來的是智者、經濟學家和計算機專家的時代。房價漲幅的可控性是個很簡單的邏輯,尤其是在社會主義國家,但問題是,要真正在房價問題上問責地方領導,首先請檢閱好問責制度和行政生態(tài),不能讓地方領導被問到最后只是人格分裂而已--當然了,但愿我們是杞人憂天,畢竟,房價被問下來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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