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理應由個人直接經營
    2007-03-26    遼寧 李堅    來源:經濟參考報

  近日,河南省新鄉(xiāng)市面向個人公開出讓出租車經營權,決定今年將在市區(qū)新投放600輛出租車,以拍賣的形式,全部對個人公開出讓經營權。(《大河報》)

  實行公司化運營管理,不允許出租車業(yè)個體化經營,是當前大多數城市出租車的管理模式。這樣做最大的好處是省時省事,而且可以一旦出了問題后把責任層層下推。也就是說,通過出租車公司管理出租車,主要是從政府的角度考慮太多。
  其實,開出租車屬于個體勞動性質,而且這個行業(yè)不需要高新技術投入,也不需要巨額資金的運作,因此出租車業(yè)最適合個體經營,是一個可完全競爭的行業(yè),其從業(yè)者的進入壁壘幾乎為零。如果有必要對它加以管制,只需要通過法律規(guī)定行業(yè)準入的若干條件即可。出租車的服務價格,可以通過公開聽證會的方式加以確定。事后的監(jiān)督,則主要通過乘客投訴,由交通管理部門或司機自愿組成的行業(yè)協(xié)會進行處罰。這中間沒有必要引入出租車公司。而且世界各大城市出租車行業(yè)的特許經營權一般都直接賣給出租車司機個人。
  以往我們實施的出租車公司化經營方式的結果是增加了司機的成本,減少了司機的收入,使很多出租司機要用超負荷的勞動來維持其經營。向個人公開出讓出租車經營權,會使司機的收入增加,國家的稅收也不會減少,同時還可能使出租費降低,使消費者得到實惠,是一個多贏的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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