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保護舉報人
    2007-11-02    湖北 葉祝頤    來源:經濟參考報

  中鐵十一局的施工工地使用不合格的粉煤灰,被人舉報,被舉報“制造”粉煤灰的單位,得到了舉報信復印件后,懸紅300萬元買舉報人張某的命,舉報人被迫浪跡天涯,有家難回(7月25日《中國經濟時報》)。因向檢察院實名舉報湖南省政協(xié)委員楊志翔,假按揭騙取銀行資金和侵占國有資產等犯罪行為,舉報人金剛被楊志翔雇來的三名兇手在鬧市街頭,連砍十五刀。導致終身殘廢(6月24日《新湘報》)。

  由于對舉報人缺乏必要的保護,舉報人遭受打擊報復的事件一再上演。如果舉報人的生存權利與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護,即使大家都懷有一顆正義的心,以后誰還敢冒險舉報問題呢?
  在這方面,美國的證人保護制度值得借鑒。證人保護項目是美國檢控程序的重要組成部分,證人保護的執(zhí)行辦公室叫做馬歇爾辦公室,因而被稱為“馬歇爾項目”。被馬歇爾辦公室確認后,被保護的人立即進入新的住地,作為回報,被保護的人可以得到工作機會、合理住房、平均6萬美元的經濟資助、變化了的證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身份資料、心理醫(yī)生和社會工作者幫助,等等。而且馬歇爾辦公室還對高危人群實行24小時保護。在這樣嚴密的保護制度下,美國公民才愿意出庭作證,大膽舉報犯罪問題與不良社會現(xiàn)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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