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yǎng)老保險辦法不能太復雜
    2009-02-09    作者:唐鈞    來源:南方都市報

  據媒體報道,專家稱養(yǎng)老保險轉移模式與《社會保險法(草案)》沖突,具體引用了申曙光教授的意見。可能是限于篇幅,報道中的說法過于簡單,只有結論,未見論證。所以本人對此略微展開地說一點意見,作為對申曙光教授的響應和支持。

  2008年11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社會保險法(草案)》。一個月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向社會全文公布《社會保險法(草案)》及關于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和建議。這次征求意見到今年2月15日結束,目前還有一周時間。
  《社會保險法(草案)》中關于“轉移接續(xù)”是這樣規(guī)定的:“個人跨地區(qū)就業(yè)的,其基本養(yǎng)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個人退休時,基本養(yǎng)老金按照退休時各繳費地的基本養(yǎng)老金標準和繳費年限,由各繳費地分段計算、退休地統(tǒng)一支付!
  據介紹,《社會保險法(草案)》的相關條款修改前是這樣表述的:“個人跨地區(qū)流動或者發(fā)生職業(yè)轉換需要轉移接續(xù)社會保險關系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辦理。”在討論中,部分人大常委委員、人大代表和地方政府提出,應該對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xù)問題作出明確規(guī)定。在接受了他們的建議并經研究后,才有了上述新的表述。
  但是,今年2月5日,人保部又拿出了兩個“辦法”(《農民工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辦法》和《城鎮(zhèn)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xù)暫行辦法》),而“辦法”中的表述,與《社會保險法(草案)》就大相徑庭了。主要是加入了各種限制條件,這使得原來簡單明了的表述變得復雜起來。社會政策理論認為:復雜的政策一定不是好政策。因為好政策的一個基本要素就是簡單明了,讓政策用戶一看就明白;而復雜的政策會使政策用戶難以搞明白,最終就可以由執(zhí)行者隨意解釋。
  如果按《社會保險法(草案)》的規(guī)定去實施,整個過程就非常接近于公眾期盼的“通存通兌的一卡通”:如果把社保繳費比作定期存款,你在任何地方繳費(存入)都行;到可以領取的時候,你也可以在任何地方領取。與存款不同的是,全國的存款利率基本上是統(tǒng)一的,而各地具體的繳費和領取時的計算辦法是有差異的,這可以理解為各地的利率不一。那么,只要按照你的繳費(存款)記錄,分開(分段)計算就行了。當然,如果全國600多個市、3000多個縣全不一樣,計算起來確很麻煩。但是,好在今年就要實行省級統(tǒng)籌了。也就是說,我們要考慮的不一致已經縮小到31個單位。假如每個。ㄊ小^(qū))都設有一個平均養(yǎng)老金水平,這就大大簡化了流動企業(yè)職工退休時的“分段計算”。如果根據相關指標做一個綜合指標,將各省(市、區(qū))再來個合并同類項,劃個幾類地區(qū),這就更加容易操作了。但遺憾的是,兩個“辦法”的設計思路是與此背道而馳的。
  再者,如果根據“各繳費地分段計算、退休地統(tǒng)一支付”的原則,退休地實際上就可以由退休者任意選擇,而且還可以任意變更。“辦法”中似乎在煞費苦心要避免種種“Bug”,其實都是多此一舉。譬如,一個人20-22歲在中西部某地的家鄉(xiāng)參加工作并開始繳費,23-27歲流動到了北京,28-44歲在沈陽,44-51歲在上海,51-59歲回了家鄉(xiāng)。按“辦法”的規(guī)定:他要到沈陽去辦理退休手續(xù),并按沈陽的待遇水平領取養(yǎng)老金。這還有個前提,他離開家鄉(xiāng)時一定要把社會保險關系轉出來,如果沒轉,那就要回到家鄉(xiāng)辦理退休手續(xù),并按那里的待遇領取養(yǎng)老金。
  但是,如果按“各繳費地分段計算”,那么他退休以前工作過的地方都按他的繳費時間及他退休時當地的平均標準給他計算養(yǎng)老金(時間短的可以打個折扣),然后由“退休地統(tǒng)一支付”,就是由退休地都把他各地的領取標準匯總起來,形成一個標準,并根據這個標準來給付,錢直接發(fā)到他的銀行賬戶上。在中央,建立一個結算中心,各。ㄊ、區(qū))根據流動就業(yè)職工的數據資料,到這個中心去進行結算,而流動就業(yè)職工和農民工則可以任意選擇和變更退休養(yǎng)老的地方。這才是公眾呼吁依舊甚至夢寐以求的“通存通兌的一卡通”。
  要這樣去設計政策,難嗎?有心為參保人考慮,恐怕就一點都不難,現在的計算機技術完全可以提供一個可靠的操作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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