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馬為何能輕易“造”福彩大獎?
    2009-07-10    畢舸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據犯罪嫌疑人程某交代,程本人為深圳市某技術公司軟件開發(fā)工程師,利用在深圳福彩中心實施其他技術合作項目的機會,通過木馬攻擊程序,惡意篡改彩票數據,以達到偽造一等獎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剛剛施行不久的 《彩票管理條例》規(guī)定,當期彩票銷售數據封存后至開獎活動結束前,不得查閱、變更或者刪除銷售數據。我們不知道程某究竟是何時把自己的 “中獎號碼”植入了彩票中心機房電腦,因為該案的種種細節(jié)并未公布。
  針對 “木馬偽造3305萬大獎”案件,福彩部門在回答媒體采訪時說,獎號是無法控制的,此前隱瞞媒體是破案需要。
  從理論而言,彩票的中獎幾率隨機性最強,不太可能被人所把握。但有利益存在之處就必有利欲熏心者,為謀取暴利無所用之不及。因此,彩票的安全保障在外人看來也許嚴密無縫,卻不能形成彩票管理機構高枕無憂的固化認知。正如步步升級的網絡安全屏障,總為同步進化的黑客技術所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此消彼長,就是復雜現實環(huán)境中的博弈呈現。福彩部門在“3305萬大獎系偽造”暴露后還堅持獎號不可控理論,難免讓人有意識麻痹、作風官僚之憂。
  民眾及輿論對“3305萬大獎系偽造”有更多的追問,希望獲得福彩部門的解答。如果有關方面主動而詳細地解釋各種疑問細節(jié),形成與彩民的良性互動,在自證清白的程序上也不會繼續(xù)產生瑕疵。另外,一個附帶的效應應該引起有關方面的注意,由于“3305萬大獎系偽造”必然引發(fā)公眾信心預期下降,釋疑就成為修補福彩公信力的唯一危機公關路徑。
  但是,僅僅做到這一點是遠遠不夠的。長期以來,由于法規(guī)缺位,彩票業(yè)實際處于一種 “自治”狀態(tài)中,對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彩票發(fā)行資金構成比例、彩票發(fā)行收入的管理及彩票監(jiān)管和開獎如何做到公開、公正、公平等,彩票管理中心擁有巨大的自由裁量權。在彩票大獎產生過程、在場監(jiān)管模式、得主真實信息透露、彩票公益金流向上,采取何種信息公開方式,對各方利益得失都有或大或小的影響。彩民及民眾有權從維護自身利益的角度出發(fā),尋求更廣泛的知情權、參與權與監(jiān)督權保障。
  彩票主管部門在信息公開程度上,也就應將社會接受度提升至更多權重,采取一系列改革舉措——比如是否先將彩票信息公開統(tǒng)一納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是否在搖獎過程中除傳統(tǒng)的彩票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公證人員外,納入由彩民中產生的“陪審團”、來自社會各界的志愿者,共同確保搖獎的公開化、透明化。對大將得主進行一定的隱私權“過濾”,必要公開的信息還是要透露。在彩票公益金的年度審計中,主動配合審計機關調查取證,對查出問題盡快察疑補缺,對各類腐敗現象的打擊絕不手軟。如此,彩票主管部門的行為才能獲得民眾的認同。
  在宏觀發(fā)展層面,我更期待中國彩票發(fā)行走向更符合市場規(guī)律的長遠之路。如在返獎率、玩法設計上參照國外先進經驗;為體現競爭的本質,讓彩票從以往的行政監(jiān)管轉化為市場監(jiān)管,剝離其中過多的利益糾葛關系,也給予彩民更多的權利保障及買彩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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