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中國學界談起知識產權時言必稱保護,然而知識產權其實是要用來經營的,以造福社會,保護是手段不是目的。王國維在《人間詞話》曾經把成大事業(yè)大學問者分為三種境界,筆者這里借用一下這種分法,把知識產權的經營也分成三種境界: 第一種是經營反侵權訴訟。中國的版權索賠訴訟,標的大部分都不高,但嗅覺敏銳的商人早已開始掘金的嘗試。近年來隨著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加大,開始出現(xiàn)了以經營打盜版訴訟的企業(yè),他們先通過合同買斷版權,然后搜集侵權對象批量向各地法院起訴,有的甚至連律師費訴訟費都不付,把訴訟外包給律師事務所,讓律師“墊資施工”,勝訴后再利潤分成。 這類經營知識產權訴訟比較有名的還有廣東中凱,以及曾經為央視報道的北京網尚等。聽說有人在看到央視的《反盜版不差錢》
“職業(yè)反盜版團隊一年可賺上千萬”的節(jié)目后,居然真的拎著數十萬現(xiàn)金去要求批發(fā)打擊盜版的機會。筆者看到那個節(jié)目卻深感憂慮,因為業(yè)界呼吁多年,好不容易使得知識產賠償剛剛略有起色,這樣的新聞一出,法院的賠償標準難保不受影響!如果打盜版可以賺大錢,必定產生法院認為訴訟被利用來營利的負面結果,本來剛剛開始好轉的知識產權賠償,有可能走向逆轉。 其實稍微理性思考一下,那些急于批發(fā)打盜版發(fā)財的人就應該記得民間著名的腦筋急轉彎問題:一棵樹上停著100只麻雀,一銃打下1只,還剩多少只?從數學上的答案是999,但麻雀聽到槍響全都會驚走,網吧看到打盜版會傻乎乎等著你來起訴賠錢給你嗎?如果每次訴訟都真的穩(wěn)穩(wěn)當當能每部電影賠五萬并且能執(zhí)行到位,估計用不了多久盜版者就會大為減少。筆者近期出差,到一些地方網吧轉轉,發(fā)現(xiàn)網吧提供電影播放的,特別是那些涉及經常打官司的企業(yè)的產品的,已大為減少。其實,某些公司實際上是打盜版與推銷版權許可密切結合的,就像某些跨國公司打盜版也是為了銷售正版一樣,這樣的商業(yè)眼光才是真正的高招!
第二種是經營知識產權許可的模式,典型的是經營專利許可見長的高通公司。經營品牌的許多跨國公司也是精于此道的高手。為了捍衛(wèi)他們的利益和預防風險,他們在全球布局注冊了各種知識產權的權利,在推出重要的產品或者品牌之前,也會未雨綢繆完成知識產權布局。比如本欄之前已經提到的,阿迪達斯在品牌注冊三條杠,微軟推出Bing搜索品牌的預防性注冊,等等。 第三種是綜合經營知識產權和其他商業(yè)資源的綜合模式。好萊塢是此中翹楚。大致可以概括為:資本+創(chuàng)意(資本與文化產業(yè)互相促進),專業(yè)+多元(內容產業(yè)以版權為核心,從娛樂延伸到出版業(yè)、服務業(yè)、制造業(yè)),不僅僅經營知識產權,而且通過電影文化的出口,引領文化思潮,潛移默化地影響人的價值觀甚至是意識形態(tài)。 美國最大的出口產業(yè)是什么?從1996年起,就不再是波音飛機,不是高科技,而是版權。我們曾反思過說中國制造要出口8億件襯衫才能換人家一架飛機,誰又曾想過,微軟公司刻在一個光盤上的操作系統(tǒng),可以買多少架飛機?我們需要出口美國多少集裝箱貨物才能換回一個光盤上軟件的價值? 好萊塢與華爾街的共榮共生關系已被敏銳的國內資本市場覺察,因此,有了借助上海建設金融中心之機打造上海創(chuàng)意產業(yè)基地的構想。但是,資本市場融資已不再是問題的關鍵,現(xiàn)階段任何一個投行都會告訴你現(xiàn)在不缺錢而是缺好項目。上海的資本市場融資功能初見成效,目前的問題是,一則制約內容產業(yè)發(fā)展的文化市場、人才等因素,短期內難以適應,二則隨著迪斯尼巨型游樂場的落地,必將帶來包括這頭大象在內的更多文化產業(yè)巨頭來滬搶灘,跑馬圈地。中國創(chuàng)業(yè)產業(yè)面臨內外夾擊的白熱化競爭! 感受緊迫壓力的中國人正在加緊與世界同行的學習和交流,阿凡提作品就已初步展現(xiàn)了綜合經營的苗頭。最近上海文廣實行制播分離,這實際就是在嘗試知識產權的經營包括內容經營,即版權銷售和許可,資本運作,即融資來投入內容產業(yè)實現(xiàn)大制作,最后還有衍生產業(yè),即品牌和版權許可等等。當然,這些對于成熟的法制、人才、中介等軟環(huán)境有非常高的要求。上海文廣會摸索出一條怎樣的道路,國人且拭目以待。 文化市場的經營,資本市場的運作,以中國商人的智慧很快就能學到,中國現(xiàn)在真正缺乏的卻是偉大的創(chuàng)意。當代中國人都太浮躁了,“國家不幸詩人幸”,這話反過來說似乎國家“幸”就詩人“不幸”了?未必。筆者以為,事在人為,只要能耐得住寂寞,在當今這樣物質空前豐富的時代,應當能夠產生新經典并催生繁榮的創(chuàng)意產業(yè)。
(作者系北京廣盛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中國電子商務協(xié)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