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泄露緣于漠視個人權利
    2010-01-06    作者:葛洪義    來源:廣州日報
    從《憲法》到《護照法》《身份證法》都涉及到個人信息保護,但我們的電話號碼、地址、身份證信息為何仍被泄露?
    近年來,個人電話、郵箱、住址、家庭關系等信息的泄露,導致大量垃圾信息流入人們生活,保險、售樓、假發(fā)票、槍手甚至詐騙、誹謗、陷害等,鋪天蓋地而來。人們普遍困擾于個人信息外泄所帶
來的種種苦惱。近日,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與社科文獻出版社聯(lián)合發(fā)布的2009年法治藍皮書《中國法治發(fā)展報告》指出,因能夠采集到公民身份證信息的機構(gòu)疏于管理,致使客戶身份證信息泄露的情況非常嚴重。該報告再次掀起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波瀾。
    個人信息外泄,與個人信息保護不夠充分密切相關。事實上,我國許多法律都涉及到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如,《憲法》有關公民人格尊嚴、通訊秘密的規(guī)定,訴訟法有關個人隱私案件不公開審理的規(guī)定,《護照法》、《身份證法》更是直接規(guī)定了有關護照與身份證信息的保密要求。但我們的電話號碼、地址、身份證信息為何仍被泄露?
    問題仍在個人權利保護制度和觀念上。
    人作為個人而存在,是一次社會的重大進步。在世界各地,最初的人都不是以個人而存在的,沒有個人權利和尊嚴。在英語中,從people到person是個進步;在漢語中,從人、人民到公民、市民、個人,同樣是個進步。
    盧梭曾說過一句很耐人尋味的話,大意為:那個第一次提出“我的”概念的人才是人類歷史的第一個真正開創(chuàng)者。個人之間的邊界就是憲法與法律所規(guī)定、界定、保護的個人權利,合法的個人利益、個人財產(chǎn)、個人隱私、個人尊嚴等都屬于個人權利的保護范圍。沒有法律,就沒有個人;沒有法治,也就沒有對個人權利的充分有效保護,個人也難以享受有尊嚴的體面生活。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最深刻的變化之一就是個人權利開始受到尊重與保護;而最重大的困難之一,同樣是對個人權利的保護,包括如何處理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利益沖突、個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的關系、個人與國家及政府利益的關系等。各種法律糾紛及有關拆遷、征用等群體性事件,往往都是未能充分界定個人邊界,或者未能充分說服各方接受有關個人邊界劃分的結(jié)果。
    個人信息的充分保護,依賴于保護個人權利制度的健全,依賴于人們、特別是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否充分意識到個人權利保護的重要性。實際上,一些機關在管理過程中罔顧個人信息尊嚴的情況早已存在。如填寫各種表格時,無論是否必要,均要求填表人詳細說明姓名、曾用名、性別、婚否、黨派、民族、學習與工作經(jīng)歷、宗教信仰、配偶、子女、聯(lián)系方式(住宅和辦公電話、手機、電子郵箱、通訊地址等)、犯罪或處分情況等。國家管理需要掌握部分個人信息,任何人都不會反對,銀行等企業(yè)要建立個人信用檔案,也并非不可接受。但是,一味地以國家政治經(jīng)濟安全、公共利益的名義進入個人私生活領域,則是違背法治精神的。而且,放縱這種行為,也必然導致全社會對個人信息等個人權利的漠視,最終影響到所有人的工作與生活。
    個人信息保護問題,折射著我們的個人權利保護狀態(tài)。討論個人信息保護,其結(jié)果絕不僅僅在于個人信息的安全,更重要的是,可以進一步推動產(chǎn)生個人權利保護制度建設的強大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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