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西南五省遭遇特大旱災的消息牽動著眾人的心,也使得馮小剛、張國立、陳道明等一班明星馬上行動起來,他們于22日聯(lián)名發(fā)出了向西南旱災地區(qū)捐款“送水”的倡議,并各自捐款人民幣20萬元。與此同時,以張國立夫婦、馮小剛夫婦、陳道明夫婦,以及林建岳、毛劍鋒名義開出的捐款發(fā)票也在網上掃描公布。 說老實話,看到這個報道,我的心里一陣陣發(fā)冷,感到一種徹骨之寒,似乎看到了馮小剛們舉著慈善發(fā)票在游街示眾,于是想到了從前看過的另一篇報道,說的是老人突然摔倒街頭,有人想上前搭救,卻要先用相機拍照,留此存照之后,才敢上前攙扶。人與人之間的猜疑、防范、不信任到了這種程度,做好事、做善事還要擔心別人的挑剔、質疑、諷刺、挖苦,甚至追查,想想真是不寒而栗。 有人覺得,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必須接受公眾的監(jiān)督,似乎是天經地義的,理由是明星的經濟收入根源于公眾對明星的關注。這顯然是一種似是而非的說法。公眾對哪個明星的關注多一些,哪個明星的票房就多一些,廣告代言的收入也多一些,這沒有問題,事實也是如此。但是,明星與公眾的關系不是巧取豪奪的關系,公眾追捧明星,往往是出于自愿的,很少是被權力脅迫的。即便其中有被忽悠的成分,有些人覺得自己是“被自愿”,也只能怪自己缺少意志力,而怪不得明星。更何況,明星能夠引起公眾的關注或追捧,說明明星在某一方面是有才華的,是付出了辛苦的,和你我,和社會上各行各業(yè)的人,沒有什么不同,都是共和國的公民,非要把明星納入另冊,是不公正的。 很顯然,明星不同于政府和政府官員,后者行使的是公權力,占有的也是公權益,理應受到公眾的監(jiān)督;明星雖說也是公眾人物,他們的行為也很容易影響到公眾對某些事物的看法,因而更應該有道德感,更嚴格地要求自己,更虛心地接受公眾的監(jiān)督,真正做到言者無罪,聞者足戒,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但如果不是違法犯法,侵害公眾利益,監(jiān)督就應該是善意的提醒,就要擺事實,講道理,以理服人。賑災捐款本來是件好事,不排除有人故意侵吞善款,借賑災愚弄公眾,私下斂錢,這樣的事如果發(fā)生,應有法律做出公正的判決;如果因此而使更多的人受到傷害,卻是不應該的。我們總應該為人世間多保存一點溫暖,保存一點善意,這本來也是我們每個人的初衷,如果連這樣一點善意,一點溫暖都蕩然無存,這種局面豈非可為痛哭者、可為流涕者、可為長嘆息者! 當今這個時代,重視知識教育,輕視道德教育,舊的精神固已蕩然,新的精神或未取得,官場如是,學校如是,醫(yī)院如是,司法如是,現(xiàn)在卻要明星來充當公眾的道德良心,看上去是很可笑的。道德修養(yǎng),人格磨練,應該是每個人所以成為人的必修課,孔子說:“不貳過,不遷怒!边@是古代圣賢終生修養(yǎng)克己教人的工夫,你的道德修養(yǎng)提高了,對周圍的人自然具有感召力;這樣的人多了,一心向善的人也就多了,明星是這樣,普通人何嘗不是這樣?所謂“離地三尺有神明”,道德的事更多地還是要靠每個人的自我約束,F(xiàn)在的人喜歡講自我意識,很少講自我約束,所以不懂得這個道理,以為是子虛烏有的迷信。如果懂得了這個道理,我前面一文所講的“戾氣”大約也可以少一點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