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堂財富課》(十九)
    2009-10-14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陳志武

    出版社:當代中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年7月

    爸爸的基金將面對一場大危機
      
    這是一本“生活中的經濟學”,采用一種父女(陳笛14歲)之間對話的形式,通俗易懂,融專業(yè)性與可讀性于一身,在金融危機的大時代背景下為我們走出困境提供了借鑒和參考。

    如何讓自己創(chuàng)辦的企業(yè)回避“富不過三代”的宿命,永久地活下去呢?如何讓企業(yè)股權具有價值呢?
    2001年,另一位耶魯大學教授羅杰·易博森、在華爾街有過30余年經歷的艾米特·哈蒂和我,創(chuàng)辦了斑馬基金管理公司,立足于用數(shù)學統(tǒng)計模型來區(qū)分不同股票投資前景的好壞,并且采用既買進一些公司的股票(多頭)、也同時賣空另一些公司股票(空頭)的辦法,來為基金爭取最大的投資回報。也就是說,通過數(shù)學模型研究出股票市場的規(guī)律,找出市場非理性的方方面面,然后,根據(jù)模型的判斷,買進看好的股票、賣空看跌的股票,并且要求多頭與空頭在資金上是一比一的關系,這樣,把基金風險降到最小。
    起初,公司按照有限責任合伙企業(yè)注冊,每人占三分之一股權。到2006年初,我和易博森先生將哈蒂先生持有的股份買過來,價格是完全按照當初簽訂的公司章程而定,同時聘用一位叫萊維·班納吉的先生取代哈蒂先生,成為新的第三位合伙人。經過2006年初的調整,股權結構變成了:易博森先生占56.7%,我占38.3%,班納吉先生擁有5%。
    2008年1月,公司出現(xiàn)新的調整。由于班納吉先生表現(xiàn)不佳,我們跟他不能就其薪酬達成新協(xié)議,他決定離開公司。按照公司章程,我和易博森先生把他的股份買過來。于是,新的股權結構是我占40%稍多,剩下的股份都由易博森先生持有。
    “陳笛,今天我跟易博森先生談到一個核心問題,就是公司只有我們兩個股東了。按照公司章程,如果哪天一位合伙人提出辭職,那么,剩下的合伙人就必須將離去合伙人的股份買過來。如果是我哪天要離開,那還好辦,因為易博森先生很有錢,他自己的財產近1億美元,從我手里買過去股份不是問題。不過,如果是他要離開,我就付不起公司章程約定的股價了!那么,公司就會面對一場大危機,一場生存危機!
    陳笛:“那怎么辦呢?”
    “公司的規(guī)模比以前大,股份已具有一定的價值。但是,由于斑馬公司的股份不是上市交易的股票,要脫手時,不僅難以找到買家,而且價格上也難以達成協(xié)議。如果價格低,我們不會賣的;而如果價格按我們的理解是合理的話,一般的個人又會覺得太貴,他們再有錢也不一定愿意買!
    “所以,一旦易博森先生要退出或者因為意外事故而離世,就會出現(xiàn)我買不起他的股份、而別人又嫌太貴的局面。這種情形逼著我和易博森先生要么誰也走不了,拿著股份不能動,要么就賤賣,這當然對誰都沒好處。這不僅隱含公司潛在的生存危機,而且意味著公司的股權流動性太低。這些當然會降低公司股份的價值。所以,增加公司股份的流動性不僅能提升股份的價值,而且能延長公司的壽命、減少危機的概率!
    “于是,我說,斑馬公司必須找到一個大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私人股權公司,由他們買下斑馬公司10%至20%的股份,這樣,他們雖然不天天參與公司的經營,但照樣能關心、分享公司的利益!
    陳笛:“這一點我就不明白,公司已經盈利,你們又不是需要資金支持,何必在盈利的時候還出讓股份?這不是白白地稀釋你們創(chuàng)始人的利益嗎?”
    “你說的很好,在中國,甚至在美國,確實有許多人總把企業(yè)股份的出售看成是純粹的融資行為。其實不然,融資往往是很重要的股份轉讓原因,但不是惟一重要的原因!
    “首先,我不是說要白送股份,而是要按照談判出的價格賣,雖然我們是讓出公司未來利潤流的一部分,但只要價格合適,怎么會是白給呢?”
    “實際上,1901年,美國資本市場的祖師爺J.P.摩根,看準了鋼鐵業(yè)的前景,想要吞并鋼鐵大亨卡耐基的鋼鐵公司,問他想要多少價錢。后來,卡耐基說出了一個在當時看來的天文數(shù)字———4.8億美元,J.P.摩根當即爽快接受。那次成交價,不僅創(chuàng)造了美國公司收購價的歷史,而且從根本上開啟了靠‘創(chuàng)辦公司、出售股權’致富的新商業(yè)模式!
    “其次,如果有一個資金雄厚的大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私人股權基金做股東,它們不會愿意看到公司的股份價格一落千丈,它們的利益與你的一樣。在必要時刻,它們可以從要出手的股東手中接棒。這從本質上提升所有股東手中股份的價值,大家都受益,同時也能減少公司的生存危機,延伸公司的生命!
    “相比之下,中國的傳統(tǒng)企業(yè)都是以家族為核心,‘肥水不流外人田’,股份只在自家人的范圍內流轉。但一個家族不管有多富,其資源相對于全社會還是太有限,所以,在危機發(fā)生時,自家人范圍內所能調動的資源往往是杯水車薪,難以力挽狂瀾,這種模式最終會限制中國家族企業(yè)的壽命。”

(連載十九)
(刊載略有刪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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