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摘•集萃]700億元震后重建基金用往何處
    2008-06-25    作者:毛磊 白龍    來源:人民日報

    [進入汶川地震專題]

  6月24日,出席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開始審議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2008年中央預算調整草案的議案。根據這一草案,中央財政擬從今年起建立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專項用于四川及周邊省份受災地區(qū)恢復重建。2008年擬安排收入預算700億元。
  為什么要建立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700億元巨額資金如何籌集?用往何處?如何加強監(jiān)管,提高這些資金分配、使用的透明度?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關于提請審議2008年中央預算調整草案的議案的說明。

已投入抗震救災資金543億元

  四川汶川8.0級特大地震發(fā)生后,中央和地方財政及時安排救災經費,從財力上支持保障抗震救災工作。截至目前,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已投入抗震救災資金543.13億元;截至6月14日,中央財政共投入491.54億元。
  謝旭人介紹說:由于受國內外經濟形勢發(fā)展的不確定性、南方罕見的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汶川地震及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調低等因素影響,今年中央財政收支形勢不容樂觀,“財政能否超收尚不能確定,難以從中安排資金用于災后恢復重建!
  2006年中央財政建立了中央預算穩(wěn)定調節(jié)基金,目前尚有1032億元可以動用!皬闹姓{用一部分資金用于建立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既不影響正常預算執(zhí)行,也能適當滿足今年恢復重建工作需要!敝x旭人說。
  按照多渠道籌集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的原則,中央財政除調用中央預算穩(wěn)定調節(jié)基金外,還將對今年預算支出做相應調整,通過車輛購置稅、彩票公益金、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部分資金用于災后恢復重建。

從四個方面籌集重建基金

  根據謝旭人介紹,今年的700億元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將從四個方面進行籌集,分別是:
  ——為避免影響正常年度預算,保持2008年中央預算平衡,從中央預算穩(wěn)定調節(jié)基金1032億元中調入600億元,通過“劃轉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科目列支后,轉入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
  ——從車輛購置稅中調整安排50億元,由“車輛購置稅支出”科目列支后,轉入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
  ——從政府性基金預算列收列支的彩票公益金中調整安排10億元,由“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列支后,轉入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
  ——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40億元,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關科目列支后,轉入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
  謝旭人表示,以上調整后,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2008年中央預算中,“中央財政收入”仍為32531.72億元,沒有變化;另“調入中央預算穩(wěn)定調節(jié)基金”增加600億元。“中央財政支出”增加600億元,總額為35431.72億元。
  “今年中央財政安排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數額較大,今后中央財政還將根據災后恢復重建和資金來源變化情況,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做相應安排!敝x旭人說。

提高基金分配使用透明度

  如何提高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分配使用的透明度,充分發(fā)揮這筆資金的效益?
  據介紹,這筆基金的主要用途包括:一是因災倒塌損壞民房的重建補助;二是學校、醫(yī)院、政府機關及事業(yè)單位恢復重建;三是交通、電力、城市供水、污水處理、供氣、受損水庫等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四是農林水、工業(yè)生產及商業(yè)流通恢復,以及震后地質災害治理、移民搬遷等方面的支出。
  “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安排使用情況將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敝x旭人說。
  他提出,為充分發(fā)揮資金效益,當前要嚴格依照《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認真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前期工作,統籌規(guī)劃,合理布局,科學評估,分步實施,抓緊制訂災后恢復重建規(guī)劃和具體實施方案。
  他還特別提出,中央和地方財政要根據災后恢復重建規(guī)劃的總體安排,進一步健全制度,抓緊制訂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預算管理和資金分配使用辦法,強化預算約束,規(guī)范基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加強對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的撥付和使用的監(jiān)督管理,增強資金和物資分配、使用的透明度,防止侵占、截留、挪用。

集中財力投入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

  四川汶川大地震發(fā)生后,全國人大常委會非常關心抗震救災及災后恢復重建工作。5月22日,吳邦國委員長主持召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專門聽取國務院關于抗震搶險及救災工作情況的匯報,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力支持抗震救災工作,同意國務院對今年預算支出結構作出調整,以抗震救災、保障災區(qū)人民生活為根本,一切從抗震救災工作實際情況出發(fā),需要多少給多少,集中財力投入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
  全國人大財經委在關于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2008年中央預算調整方案草案的議案的審查報告中提出,調整中央預算、建立災后恢復重建基金是必要的,有利于集中財力用于支持災區(qū)恢復重建,對盡快恢復災區(qū)正常生產生活秩序、保持災區(qū)社會穩(wěn)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建議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批準2008年中央預算調整方案草案。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朱志剛表示,中央財政要在統籌考慮災后恢復重建資金需求的基礎上,對于明后年的災后恢復重建資金提早謀劃,早做安排,確保足額納入年度預算。要結合其他各個渠道匯集的抗震救災資金,統籌安排使用好中央財政投入的資金。在加大財政投入的同時,要明確相關政策,充分運用稅收、財政貼息、信貸等手段,多方位地支持災后恢復重建和生產自救;要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進一步壓縮一般性支出,將節(jié)省出的資金用于災后恢復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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