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實行社會統(tǒng)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制度。在財務模式上,前者采用現收現付制,后者采用基金積累制。但兩個賬戶未分開管理,統(tǒng)籌基金可以向個人賬戶透支,造成個人賬戶“空賬”運行。有關省份正積極開展做實個人賬戶試點,截至2008年末,13個試點省份共積累基本養(yǎng)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1100多億元。個人賬戶做實之后,隨之面臨的是投資管理模式的選擇問題,但無論是采取政府管理模式還是私營化管理模式,都將面臨困局。
個人賬戶的政府管理模式不符合我國國情
個人賬戶養(yǎng)老金的實質是政府主辦的強制公積金。國發(fā)(1997)26號文將養(yǎng)老保險個人賬戶作為一個計發(fā)方法,個人賬戶實際上成為一個“名義賬戶”;財務上實行養(yǎng)老基金混賬管理,允許“統(tǒng)賬”基金相互調劑使用。國發(fā)200538號文件指出要“做實個人賬戶”,把個人賬戶養(yǎng)老金定位成一項職工個人繳費,國家給予稅收優(yōu)惠并承擔管理責任,財政不兜底的強制公積金項目。員工的養(yǎng)老金積累額取決于賬戶投資回報率。 政府管理模式和強制公積金制度發(fā)揮作用需要兩個前提,一是一國經濟處于低儲蓄率時期,按照新古典經濟增長方式,當經濟處于總儲蓄不足時期,通過強制公積金積累養(yǎng)老基金,幫助提高國民儲蓄,使利率降低到適當水平,有利于促進投資和經濟增長。二是政府投資管理的高效率,以及公眾對政府投資行為的必要監(jiān)督。 但是,政府管理模式的實施條件在我國尚不具備。一是中國屬高儲蓄國家,下一步我國經濟轉型的關鍵是降低儲蓄率,提高國民消費率。政府似無必要強制推行公積金制度以提高國民儲蓄。二是政府投資的收益率不高。我國各級政府進行金融投資把追求安全性放在首位,目前只能投資于銀行協(xié)議存款和國債,年均回報率大約3%左右,扣除通貨膨脹率,實際回報率遠低于我國實際工資增長率與工作人口增長率二者之和。此外,政府投資基礎設施和實體經濟的回報率似不應高估。三是投資決策的激勵約束機制難以構建,在政府相關決策部門中,誰應當為養(yǎng)老險個人賬戶的投資決策失敗承擔責任?如何激勵投資決策者盡職盡責?都是難題。四是一旦放開國內外投資渠道,將加劇金融風險向政府集中。 何況,政府管理模式少有成功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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