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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把關鍵領域的改革突破作為“十二五”規(guī)劃的約束性目標 |
“十二五”改革的任務很多,需要把現(xiàn)實與可能相結合,從需求出發(fā),抓住重點,有所突破。 (1)重點推進以協(xié)調勞資關系為重點的收入分配體制改革。在規(guī)劃中明確提出:第一,居民收入增長速度不低于GDP增長速度,勞動者報酬增長速度不低于企業(yè)利潤增長速度;第二,提高勞動報酬占比和居民收入占比,到2015年分別提高到50%和65%左右;到2020年分別提高到55%和70%左右;第三,緩解城鄉(xiāng)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到2015年控制在3.2∶1。 (2)盡快啟動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力爭在預算、財政管理、稅收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十二五”要把推進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作為重要任務。第一,構建包括社會保障預算在內的全口徑預算制度,提高預決算透明度;第二,基本完成省直縣財政體制改革,理順中央地方關系,改革轉移支付制度實現(xiàn)中央地方關系從以經濟總量為基礎向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重點的轉變;第三,加快推進稅制改革,推進資源稅、個人所得稅、遺產稅、物業(yè)稅等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試點地方主體稅種的培育。 (3)“十二五”要“讓農民工成為歷史”。解決農民工問題主要不是財力問題,而是個認識問題。從現(xiàn)實出發(fā),只要下定決心,五年內完全有可能實現(xiàn)“農民工成為歷史”。建議把“讓農民工成為歷史”的思想融入規(guī)劃文本,著力打破二元制度安排,全面消除對農民工、對農村的制度性歧視!笆濉庇绕湟谌娲蚱瞥青l(xiāng)二元戶籍制度、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和土地制度上實現(xiàn)重大突破,使農民工真正融入城市,扎根城市。 (4)推進以征地制度改革為重點的土地制度改革。當前,相當多的經濟矛盾、社會沖突與征地制度直接相關,“十二五”要改革現(xiàn)行征地制度,嚴禁“先用后征”,政府征地應嚴格限定在公共利益,以商業(yè)利益為主的經營性土地征地,應建立農民與開發(fā)商直接協(xié)商談判機制,保障農民、市民在土地征用上的憲法權力,以切實保護私人財產。對于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問題,“十二五”時期要結合財政體制改革和中央地方事權劃分,盡快實現(xiàn)實質性突破;舅悸肥欠蛛x政府經營土地和管理土地的職能,把經營土地的職能收至中央,取消地方政府征地權力,同時強化地方政府管理土地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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