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仁:確定農民土地權利 促進土地流轉
2011-10-31   作者:記者 方燁 實習生 楊弘揚 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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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的“四步走”經驗

  怎么解決這一矛盾,周其仁重點介紹了成都改革的經驗。他表示,應對土地轉讓問題,成都的對策大概可以總結為“四步走”:
  第一步是利用西部大開發(fā)的機會,先期規(guī)劃工業(yè)項目開始往那里移動,投資往那里移動。這里考慮到了東部已經走過的路的經驗教訓,所以在2003年成都提出了“三個集中”。這“三個集中”的提法不是成都發(fā)明的,而是江浙發(fā)明的,簡單說是將空間資源仔細分配,工業(yè)項目不能那么散,要向工業(yè)區(qū)集中,農民要向中心村、集鎮(zhèn)和城市集中,耕地要向種田能手集中。
  “三個集中”帶來了怎么集中?新房子誰蓋?老房子拆了怎么辦?誰來投資等一系列的問題。從2004年到2007年,成都的城市化矛盾加重,于是就向國土部要求擴大城市范圍,擴大工業(yè)項目。國土部提出了如果農村的建設用地收縮一畝,城市的建設用地就擴大一畝相掛鉤的辦法。
  掛鉤政策在城市化加速的背景下發(fā)生。在各省都跑到北京要地、國土部考慮耕地紅線和土地節(jié)約利用的情況下,最后平衡的辦法就是,把集體的建設用地收縮數(shù)量和城市建設用地擴大數(shù)量掛鉤。
  比如說想把某一個村莊的50畝宅基地變成建設用地,按照掛鉤的辦法,就要通過規(guī)劃找到一個新建區(qū),修一個新村,然后一家家去談,愿不愿意搬到新房子去,老房子怎么定價,地怎么定價。同意的全部搬過去,房子拆掉復墾,變成耕地,不同意就留在那里。給農民換房的時候因為是樓房,所以盡管很多戶的面積都比以前的大,但是農村的建設用地卻節(jié)約了出來,用于城市的擴大。這樣,原來50畝地可能就復墾了48畝,如果新村是20畝建設用地,等于凈節(jié)余了28畝土地。
  這種辦法通俗講叫星星對月亮,原來分散在農戶手里的土地是星星,新建的地方是月亮,這樣一算只要月亮的面積小于星星的總面積就節(jié)約了土地。
  這里面還有個關鍵問題就是這28畝土地落在哪比較合算。農民很難回答這個問題,但是在工業(yè)文明社會里,這個蓋房子的權利落在哪大有講究。成都是個商業(yè)圈,中心地價最貴,一畝土地50年的使用權可能需要兩千萬元人民幣,近郊就成了兩百萬,遠郊可能才二十萬。如果把建設用地落到中心高價區(qū),再把耕地置換到低價區(qū),那就有了價差。比如說遠郊騰出一畝建設用地,把它復墾成農地那么耕地就增加了,這時把這一畝地蓋房子的權利交易到市中心區(qū),誰買下這個權利誰就有權利在市中心按規(guī)劃去買地,這樣就等于是把低價區(qū)的建設用地移到了高價區(qū),然后把高價區(qū)的耕地移到了低價區(qū)。這里的差價除了支付所有的搬遷費用之外,剩下的就是掛鉤的收益。
  成都就是利用這個政策在城鄉(xiāng)之間,以國土交易中心為平臺一批一批地搞掛鉤交易。首先它當中間人先借錢給農村集體,讓集體騰出地來把指標給它,然后它用指標跟高價地去換,獲得差價,然后拿出錢來給農村建設用地投資。
  這種做法從資源配置的角度來說是非常好的,但是這里面也有一個問題,就是主體不清楚,誰跟誰掛鉤,要不要講價錢,到哪里講價錢。因為當時沒有實踐經驗,所以沒有找到具體形式去解決。
  這樣就有了第三階段,2008年以后開始研究土地權利的設計!叭齻集中”最后集中的主要是農民,所謂農民上樓就發(fā)生在這個背景下。2008年1月成都就計劃啟動農村產權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工作是確權。先把已有的資源劃清楚,誰家的房子多大,宅基地多大,院盤多大,給一個法律表達,確定了資源的主體,然后再開始議價。確權推動了土地市場化的流轉,搭建了農村集體土地交易的平臺。
  周其仁認為,成都最成功的做法就是在確權方面進行了地方統(tǒng)籌。這種地方統(tǒng)籌不是證券化,而是通過用增減掛鉤政策加快農村產權改革。這個主意最早是當?shù)匾粋干部提出的,他一直在農村工作,突然被調到成都市區(qū)當房管局局長。他發(fā)現(xiàn)城里人有一處房就有一個產權證,這個產權證可以幫助城里人將房產轉手,從而實現(xiàn)資產增值。所以他認為,所謂城鄉(xiāng)統(tǒng)籌,首先權利要平等。為什么城里人的房子可以買賣,可以轉手,農民的房子不能轉手呢。過去不能想象,農村的房子誰會要。經過增減掛鉤農村的房子就可以流轉了。
  確權工作從2008年1月份一直做到2010年完成,現(xiàn)在大概發(fā)了166萬本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還有農村土地經營權權證180萬本。
  周其仁說,要讓社會有秩序,不是說說就行的,是需要有投入的,要有法律表達。老百姓可以根據法律表達保護自己的財產,而不是靠少數(shù)官員替他保護財產。于是有效的保護體系建立了起來,更重要的是清楚的產權建立以后,推進了土地的市場化流轉。因為現(xiàn)在人口已經流動了起來,農民進城可能永遠不回農村了,那他原來擁有的土地和房屋權利就得有一套相應的權利體系來保證它的流轉。
  這是中國幾十年沒有完成的任務,現(xiàn)在成都完成了。于是就有了第四步,2010年以來,成都在確權流轉的基礎上,推動了全面土地流轉交易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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