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美國信用評級體系的失敗
全球金融危機宣告了美國信用評級體系的失敗。為什么發(fā)源于美國具有百年歷史的信用評級會成為國家信用體系的掘墓人?為什么信用評級會使國家陷入重重危機? 迄今為止,人們對引發(fā)這場史無前例的金融危機的原因更多地關注于美國的政治、經濟、政策、體制、機制等相關因素,甚至怪罪于金融衍生產品的過度泛濫和評級機構與投資銀行的利益勾結,然而還沒有找到引發(fā)危機的真正原因。從根本上說,此次危機是高度社會化的信用關系與落后的信用評級體系矛盾發(fā)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信用評級體系不適應信用社會化發(fā)展的必然結果。 美國信用評級創(chuàng)立于1909年,以1975年美國證券交易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確定穆迪、標普和惠譽三家評級機構第一批“全國認可的統(tǒng)計評級組織”為標志,開始形成美國信用評級體系。美國政府把信用評級機構歸于新聞媒體類,允許其自行發(fā)布評級信息,投資人可選擇使用;鼓勵評級機構進行充分競爭;政府對評級機構的監(jiān)管也很寬松。長時期以來,美國評級模式被視為權威、公正的象征和學習、推廣的典范,金融危機后,我們有理由對美國評級體系進行深入研究,使其經驗教訓成為人類避免再遭危機之害的寶貴財富。
(一)美國評級體制沒有體現(xiàn)信用經濟的本質要求
信用社會化發(fā)展客觀上要求有一個評級體系做保障,評級是一個履行國家對社會信用實施管理職能的特殊行業(yè),評級機構的首要職責是社會公共責任;評級標準應能真正反映信用風險運行的內在聯(lián)系,從技術層面保證評級信息的可靠性;因為評級機構的履責行為直接關系國家信用體系安全,所以政府必須對其實施強有力的監(jiān)管。然而,美國評級體系并沒有在以上三個方面形成制度保障,沒有建立起真正意義上的國家信用評級體系。 美國把評級機構作為一般市場主體定位并進行管理,由機構在自身與公眾利益之間進行平衡和選擇。市場競爭法則使評級機構首先要保證自己能生存下去,由評級行業(yè)的特殊性所決定,最終導致的是信用級別和價格競爭。作為國家評級體系主體的評級機構的公共責任缺乏體制保障,是美國評級模式最大的缺陷。同樣由于體制原因,使評級機構從根本上失去了推動評級標準和技術進步的原動力,失去了為市場提供正確評級信息的能力。在自由主義經濟思想指導下,美國政府認為充分市場競爭可以起到機構自律和自我完善的作用,因此在長達百年的評級發(fā)展過程中,沒有形成有效的評級監(jiān)管體系,只是在金融危機后才開始反思監(jiān)管問題。
(二)美國評級機制最終使評級機構背叛了公眾利益
把一般市場原則引入信用評級行業(yè)必然刺激評級機構追求利益最大化,為了保住自己的市場份額,甚至把信用級別作為競爭的手段。信用級別買賣使不同機構的評級結果趨同化,評級信息不是在揭示信用風險,而成為掩蓋客戶真實風險的合法方式。評級收費模式則把評級機構與受評對象結成天然的利益共同體,利益攸關使評級機構不惜出賣道德,淡化風險揭示,甚至被受評對象操控,最終使評級的天平傾向利益方,公眾利益成為評級機構競爭的最大犧牲品。
(三)美國評級監(jiān)管是導致國家評級體系失敗的根源
美國政府對信用評級機構的準入并沒有與監(jiān)管同步,2006年9月29日美國總統(tǒng)簽署《2006年信用評級機構改革法案》之前,國家沒有任何相關的評級監(jiān)管法律。該法案旨在通過提高評級質量,強化評級責任,提高評級透明度,促進評級行業(yè)競爭,對準入、評級和管理程序做了明確規(guī)定。評級機構所承擔的公共責任第一次用法律形式確定下來,具有積極意義。同時,該法案鼓勵評級行業(yè)競爭,從國家法律上給予評級機構一般市場主體定位,又為信用評級偏離公眾利益埋下禍根。這部法律更為強調的是,政府對評級業(yè)務程序性的管理,但面對在追求利益最大化驅動下的信用級別交易,政府監(jiān)管顯得蒼白無力。實際上,金融危機爆發(fā)前,美國政府對評級沒有履行監(jiān)管職責,主要表現(xiàn)為:監(jiān)管長期缺位,對評級機構沒有實質性管理;監(jiān)管理念未體現(xiàn)信用評級行業(yè)的本質要求;對評級機構的錯誤定位;監(jiān)管重點不突出;監(jiān)管方式不科學;特別是把評級競爭法律化,從國家制度上激化了評級競爭。在競爭壓力下,世界上最強大的評級寡頭最終越過道德底線,背叛了國家利益。
(四)后危機時代美國信用評級體系展望
金融危機使美國政府開始重視評級行業(yè),試圖通過完善法規(guī)進一步規(guī)范評級流程、收費、信息披露和鼓勵競爭解決評級不公正及利益沖突,但沒有觸動評級體制、機制及收費模式等根本性問題。這反映了他們對評級引發(fā)危機的深層次原因尚缺乏足夠的認識,對國家信用評級體系在現(xiàn)代信用體系中的地位與作用,以及信用評級發(fā)展規(guī)律還沒有一個正確的理解與把握,對國家信用評級體系模式也沒有科學合理的改革思路。這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辦法。只要評級體制和機制鼓勵競爭,收費模式得不到徹底改變,級別和價格競爭以及公眾與評級機構自身利益的沖突就將繼續(xù)下去,因評級不能充分揭示風險可能導致金融危機的風險就會依然存在。 在美國,不進行一場信用評級體系革命,就不可能建立起適應信用經濟發(fā)展的國家信用評級體系,信用信息不對稱矛盾就難以有效解決。顯然,社會的主流意識與改革評級體系的客觀要求之間還有很大差距,解決的辦法有兩個:一是積極吸收他人對信用評級發(fā)展規(guī)律的研究成果;二是通過危機方式喚醒人們的覺悟。這場信用評級技術革命還需要漫長的等待,人類還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